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12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6-10-12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2日我局对朝阳市什家河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2日—2025年10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1-2619060

    通讯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政务服务大厅)

    邮编:122000 

    项目名称朝阳市什家河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附件:朝阳环审〔2026〕29号+什家河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