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汛以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厅防汛救灾工作部署要求,迅速组织我市生态环境系统投入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全力防范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
按照省厅安排部署,我市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聚焦“一废一库一重”、化工园区、重点涉水排放单位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各分局、市执法队主要领导亲赴一线,带领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实地指导沿河沿江企业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应急设施,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我市同步建立“排查-登记-整改”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跟踪督办、动态清零。截至目前,我市未发生因汛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环境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做好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牢牢坚守环境安全底线,防范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