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8日我局对朝阳县金兴再生资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固废资源加工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1-2619060
通讯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政务服务大厅)
邮编:122000
| 项目名称 | 朝阳县金兴再生资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固废资源加工再利用项目 |
| 审批文件名称 | 关于朝阳县金兴再生资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固废资源加工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朝环审〔2026〕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