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2日我局对朝阳海里水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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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22000
| 项目名称 | 朝阳海里水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项目 |
|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 | |
| 朝阳市平改立改造工程(龙城区半拉山道口平改立工程)项目 | |
| 审批文件名称 | 关于朝阳海里水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朝环审〔2026〕8号 |
| 关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朝环审〔2026〕9号 | |
| 关于朝阳市平改立改造工程(龙城区半拉山道口平改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朝环审〔2026〕10号 |
附件:关于朝阳市平改立改造工程(龙城区半拉山道口平改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朝阳海里水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