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 序 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标准 | 检查主体 | 检查方式 | 备注 |
| 1 |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依法依规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 第九十条第二款 【行政法规】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五条、第三十四条 【部委规章】《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 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 2 |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的监督检查 | 依规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依规处理。 | 【行政法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四十六条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 3 | 对从事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依法依规对从事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 | 从事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 4 |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 | 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第五十条第三款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 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 5 | 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等活动的安全性的监督检查 | 依法依规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等活动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 【行政法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 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等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 6 | 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 依法依规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四十六条 【部委规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 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 7 | 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的执法检查 | 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噪声达标排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 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噪声达标排放。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 8 | 对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 依法依规对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 【部委规章】《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 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 9 | 对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依法依规对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 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 10 | 对自行监测、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 | 自行监测、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第二十四条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4月21日修正)第二十条第三款 【部委规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 自行监测、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 11 | 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 | 检测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 | 检测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 | |
| 12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3月30日修正)第十九条第三款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 | |
| 13 |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保手续的监督检查 | 检查环保手续完整齐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八条 【行政法规】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十条第二款 【部委规章】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 检查环保手续完整齐全。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 14 | 对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行政检查 | 依法依规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内容、编制人员 | 【部委规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 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内容、编制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 | |
| 15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 依法依规检查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 | 【部委规章】《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3年12月29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 16 | 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行政检查 | 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5月 | 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 17 |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九十四条、九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4月21日修正)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部委规章】《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到位。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 18 | 对环境信访投诉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 | 对环境信访投诉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4月21日修正)第六十一条 | 环境信访投诉举报问题解决。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 | |
| 19 | 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行政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各项措施 |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二十九条 【部委规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各项措施到位。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 | |
| 20 | 对本行政区域尾矿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尾矿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 | 【部委规章】《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二款 | 本行政区域尾矿污染防治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 21 | 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 | 对入河排污口的检查,是否存在污水、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污染物 | 【部委规章】《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入河排污口不存在污水、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水质达标排放。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 22 | 对水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运营的监督检查 | 污染防治设施、自行监测、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4月21日修正)第十八条 | 污染防治设施、自行监测、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 23 | 对排污口、水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设施以及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场所的监督检查 | 依法依规对排污口、水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设施以及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场所检查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4月21日修正)第四十一条 | 排污口、水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设施以及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场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 24 | 对生态环境统计的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统计表格、数据 | 【部委规章】《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 生态环境统计表格、数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 25 | 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的监督检查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 | 【部委规章】《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2年2月8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 26 | 对环境监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 环境监测机构业务活动报告等 | 【地方性法规】1.《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4月21日修正)第十六条 2.《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第14号)第十三条 | 环境监测机构业务活动报告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 27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自行监测、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 |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第三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二款 【行政法规】1.《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二十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地方性法规】1.《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4月21日修正)第二十条 2.《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一款 | 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自行监测、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