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省级空气质量会商研判,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26年2月16日-2月17日,我市将出现连续48小时以上的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其中2月17日预测将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已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为保障公众健康,降低污染程度,经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市自2026年2月16日16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步实施III级应急响应。按照《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朝政办〔2024〕8号)确定的职责分工,以及《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预通知》(朝重专指办发〔2026〕3号)相关要求,立即部署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确保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全部按时落实到位,全力应对本轮重污染天气过程。
应急响应期间,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日20时前将当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快报报送至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市)区要组织执行“一基双减”减排措施的重点企业,立即梳理前10个正常生产日生产设施在运数量、日均产品产量、日均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并按照黄色预警停(限)产比例要求,计算本次预警期间实际应采取的应急减排措施,于预警正式启动前汇总上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议A级环保绩效等自主减排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在保证生产和安全的前提下,在本次预警启动期间安排生产设施检修。
朝阳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