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22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
    时间:2026-01-22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我局拟对北票市腾远矿业有限公司金皋东山铁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21-2615300

    通讯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政务服务大厅)

    邮编:122000

    序号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北票市腾远矿业有限公司金皋东山铁矿建设项目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娄家店乡金皋村北票市腾远矿业有限公司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北票市娄家店乡金皋村。矿山原生产能力5万t/a,共两个采区,生金皋东山采区、洞子沟采区生产能力分别为3万t/a和2万t/a。 2010年以前,矿山以露天开采方式进行生产,2010年5月采矿手续转为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铁矿,生产规模为5万t/a,矿区面积为1.5756km2,矿区由8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为522m至290m标高,共两个采区,转地下开采后未建设和生产,停产至今。由于历史问题,矿山原有工程未进行环评,未履行环保手续。本项目包含矿山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工程以及本次采矿工程。矿山历史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包括对两个采区历史形成的露天采坑、废石场、工业场地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治理时限为2027年9月底前。本次采矿工程矿区范围和开采深度不变,矿山生产规模由5万t/a提升到10万t/a。北票市腾远矿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编制完成《北票市腾远矿业有限公司金皋东山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24年6月取得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出具的《〈北票市腾远矿业有限公司金皋东山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辽自然资源事矿(开)审字〔2024〕C033号),本次设计矿区由两个采区组成,由8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1.5756km2,开采深度为522m~290m标高,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规模由5万t/a提升至10万t/a,服务年限7.52a(不含基建期),设计利用7条矿体,2个开采系统,本次设计利用资源量(KZ+TD)共计752.65kt,设计利用总资源量占资源储量的83.44%,平均采出矿石品位为23.30%。北票市腾远矿业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7日,取得年产10万t采矿证。废气:项目井下凿岩采用湿式作业,并在产尘点安装喷雾器喷水除尘,爆破前后及装矿前对爆堆进行喷雾洒水抑尘。矿区道路采用碎石硬化铺垫,每个采区生产期间均设一辆洒水车,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矿石直接在井下装车,矿石采出后经斜坡道直接运至工业场地设置的矿石临时周转场,周转场设置围挡、苫布遮盖、喷雾降尘。各采区破碎站等设备封闭,单个破碎站产尘点共设置5个集气罩,选用布袋除尘机组1套,1根高15m排气筒。干选废石装车和干选后矿石装车粉尘采取喷雾降尘。经环评预测工业场地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浓度限值要求,破碎站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6有组织排放控制浓度限值要求。废水:项目井下涌水排至地表蓄水池沉淀,回用于井下生产抑尘、地面防尘洒水、复垦绿化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由防渗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噪声:项目为井下开采,开采过程产噪设备均位于井下,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工业场地内空压机、通风机、破碎机、磁选机以及运输车辆、地面装卸,通过选用低噪风机,并在风机出风口处安装消声器,风机底座需加装减振器,降低风机噪声;凿岩机、空压机等设备注意润滑;空压机房、通风机房等固定设备厂房隔声、加减振垫进行减振;破碎机、干式磁选机等破碎设备设置在封闭的破碎站内,并设置减振基础;布袋除尘器风机设置消音设施;场界及运输道路两侧加强绿化,路面维护,保证路面平整。对于沿途运输车辆需严格控制车速(30km/h以内),途经敏感点禁止鸣笛,夜间(18:00-6:00)禁止运输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经环评预测,运营期工业场地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废石: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石总量估算为7.52万t,干选废石总量估算为4.5万t,采矿废石不升井,直接充填井下采空区,干选废石装车后,由自卸车送至井下进行采空区充填。根据浸出试验结果,废石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充填及回填利用污染控制要求。固体废物:废机油及废油桶在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和产品一起外售;井下水仓及地表蓄水池的底部产生的沉淀泥渣,采取定期清掏并返回井下用于回填巷道,不外排;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返回厂家回收处理。地下水:环评提出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污废水处理及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矿井涌水;做好地下水监控措施;做好雨季或非正常状态下的矿井防排水工作。在采取相应的地下水保护措施后,矿山开采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程度将明显减弱。土壤:环评提出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开采区土地类型以林地、草地为主,本项目为井下开采,可降低土壤的破坏;矿井涌水不外排,对地表蓄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贮存点等进行防渗处理;在采矿工业场地、矿石临时周转场及破碎站等设施周围挖设截排洪沟;废石充填井下采空区,不升井不堆存;定期对重点影响区和土壤敏感目标附近进行跟踪监测。生态环境:项目建设造成的生态影响主要产生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程占地,另一方面是开采造成地表岩移,其他生态影响主要是由这两个方面诱发产生。该项目实施后,对评价区内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使现状区域的土地利用、农业、林地、土壤侵蚀等有明显改善。本项目应做好采矿用地的复垦工作,矿区的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