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辽环发〔2022〕20号)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5〕59号)要求,我局对《关于2024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2025年第1号)中的628家企业进行了复核,其中实际参评企业479家,由于停产、注销等原因未参评企业149家。调整结果为:守信企业(绿标)427家,一般守信企业(蓝标)48家,失信企业(黄标)4家,严重失信企业(红标)0家,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调整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意见。
一、公示期限
12月15日至12月22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901082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燕都街道人民路1号 朝阳燕都新城商务大厦(新政府大楼)
邮 编:122000
附件: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