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方: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
法定代表人:厚春华
受 托 方: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单位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54号
法定代表人:郭大维
一、委托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辽环发〔2025〕13号)的规定。
二、委托事项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在朝阳市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法规中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行政检查权。
三、委托期限
委托双方签署之日至委托依据调整或签署人职务调整之日终止。
四、其他事项
1.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2. 本委托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与本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朝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厚春华 郭大维
日期: 日期:
2025年8月1日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