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辽环发〔2025〕13号),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检查主体予以公示。
一、行政机关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二、受委托组织
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