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辽环发〔2022〕20号)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5〕59号)要求,我局现已完成2024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通告。
2024年度录入评价系统企业628家,其中实际参评企业479家,由于停产、注销等原因未参评企业149家。评价结果为:守信企业(绿标)431家,一般守信企业(蓝标)48家,失信企业(黄标)0家,严重失信企业(红标)0家,最终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