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深入推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暨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动员大会精神落地见效,持续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五员”(陪审员、联络员、指导员、护航员、宣传员)工作机制。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监管部门随意、多头执法和办理“关系案”、“人情案”以及恣意裁量等突出短板,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监管部门随意、多头执法和办理“关系案”、“人情案”以及恣意裁量等突出短板,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省级特约监督员。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
联系人:张玲
电话:0421-2620799
邮箱:jck2620799@163.com
附件: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