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研判,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25年1月24日-1月25日,我市将出现连续48小时以上的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已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为保障公众健康,降低污染程度,经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市自2025年1月23日2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步实施III级应急响应。按照《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朝政办〔2024〕8号)《关于印发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朝重专指办发〔2024〕3号)《关于调整朝阳市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通知》(朝重专指办发〔2025〕1号)相关要求,提前部署、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确保III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全部按时落实到位,全力应对本轮重污染天气过程。
预警启动期间,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日20时前将当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快报(模板见附件3)报送至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朝阳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