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执法领域23名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上岗”
    时间:2024-08-13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作者:点击:

    强化社会监督力量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8月13日,朝阳市生态环境执法领域 2024 年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暨座谈会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召开。会上,郑重宣布了聘任 23 名同志为朝阳市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第三届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决定。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郭大维同志发表重要讲话,并为亲临现场的监督员颁发聘书。 

    期间,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唐志钢同志宣读了《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并予以详细解读。

    诸位监督员立足实际,围绕如何有效发挥监督员的监管效能展开交流。辽宁省人大代表、辽宁中环祥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力贺作出表态发言,他指出,受聘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既是无上荣耀,更是重大责任。日后将切实发挥自身所属行业领域的优势及影响力,充当好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参谋员、督查员和宣传员,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及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全新且更为卓著的力量。 

    会议强调,此次受聘的社会监督员均为各行各业的杰出代表,在知识储备、能力素养、人生阅历等方面独具优势,具备出色的监督能力。会议提出要求,监督员们应依据《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全市的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工作予以全方位的监督与指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思想认知。主动研习有关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监督的政策文件,聚焦民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执法突出问题,严格依法监督,切实发挥监督、参谋及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位监督员要做好“学习员”“监督员”“参谋员”“宣传员”,主动深入基层一线、积极搜集线索、实时反馈问题、做好普法宣传,让监督这柄“利剑”成为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力助推器。要严守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良好形象。秉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原则,如实记录、精准反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与情况,致力将执法监督塑造为向企业群众普及执法知识、收集执法建议、化解执法矛盾、宣传监督成效的关键途径,以实际行动不断拓展监督员的影响力和知晓度。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