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31日我局对建平县阳光热力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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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22000
项目名称 | 建平县阳光热力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建设项目 |
审批文件名称 | 关于建平县阳光热力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朝环审〔2024〕5号) |
附件:关于建平县阳光热力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