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4日我局对年处理340 万吨油页岩固废生产新型低碳建材项目、对喀左鑫兴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
月25日—2024年5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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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22000
项目名称 | 年处理340 万吨油页岩固废生产新型低碳建材项目 |
喀左鑫兴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站项目 | |
审批文件名称 | 关于年处理340万吨油页岩固废生产新型低碳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朝环审〔2024〕3号) |
关于喀左鑫兴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朝环审〔2024〕4号) |
附件:关于年处理340万吨油页岩固废生产新型低碳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