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我局拟对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21-2615300
通讯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政务服务大厅)
邮 编:122000
项目名称 | 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朝阳市凌源市 |
建设单位 | 朝阳泷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辽宁中环祥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凌源市杨杖子镇建材产业园区规划的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区。设计建设8条裂解生产线,项目运营后年处理加工废轮胎48000t、胶粉720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污染: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废轮胎破碎、筛分、磁选产生的粉尘、热裂解炉燃烧室燃烧废气(包含起炉点燃用柴油和不凝气燃烧)、胶粉投料粉尘产生的粉尘、炭黑打包过程中产生的炭黑粉尘、炭黑料仓呼吸炭黑粉尘、储油罐呼吸废气以及食堂油烟等。破碎、筛分、磁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热裂解炉燃烧室燃烧废气(包含起炉点燃用柴油和不凝气燃烧)经燃烧室低氮燃烧后通过布袋除尘器+SCR脱硝+湿法脱硫装置(双碱法)进行处理,最终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有组织废气排放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中标准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胶粉投料和包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炭黑料仓呼吸废气通过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有组织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有储油罐呼吸废气、危废贮存库有机废气以及车间未捕集到的无组织颗粒。本项目储油罐呼吸废气采用油气回收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剩余少部分冷凝余气经过装置内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净化气体,经无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标准限值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水污染:本项目热裂解气冷却水、炭黑冷却水、除味系统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脱硫系统补水;水封系统定期补水,不外排;油水分离废水引入裂解炉内回收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设备和地面清洗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脱硫系统补水;脱硫系统废水经脱硫系统中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近期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施肥,远期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近期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远期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需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脱硫石膏、除尘灰、废包装袋,脱硫石膏贮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出售。除尘灰统一收集后贮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回用于裂解生产线生产使用。废包装袋(胶粉、石灰、尿素)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主要有储油罐产生的油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包装袋(NaOH),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脱硝催化剂,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环境风险:本项目所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裂解油、废机油、不凝气、柴油等,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为泄漏、火灾、爆炸;本项目在储罐区、危废间建设围堰、导流槽以及集液池,设置一座事故池,位于1#生产车间的北侧,地下封闭池体,容积为950m3,主要用于事故泄漏液、消防废水的收集,厂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禁止烟火,配套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及其应急设施与物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