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3-09-19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1-2615300

    通讯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政务服务大厅)

    邮    编:122000

    项目名称国能辽宁北票200MW风力发电项目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国能辽宁北票20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附件:关于国能辽宁北票20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