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第三批畜禽养殖业典型环境违法案例
    时间:2025-09-05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点击: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升畜禽规模养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守法自觉性,推动畜禽养殖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公开曝光第三批5起畜禽养殖业典型环境违法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引导行业规范经营、绿色发展。

     

    案例1:北票市某养殖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案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12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接到省级第三专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移交单》,执法人员对位于北票市上园镇某村的北票市上园镇某养牛场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养牛场未建设养殖废水收集池,养殖废水(牛尿)自牛舍中流出后,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院内坑中,向外排放养殖废水的小水沟存在排放痕迹。该养牛场存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养殖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及《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裁量标准,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责令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案例2朝阳市某奶牛养殖场未及时收集、处置粪污案

    案情简介: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执法人员对建平县某奶牛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养殖场共建有7栋牛舍,存栏奶牛1450头。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在2号牛舍周边有5处用土堆砌围堰的露天粪便堆放场所,共存有约6000立方米的粪便,存在从事奶牛规模养殖过程中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产生的畜禽粪污 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养殖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及《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对该奶牛养殖场处罚款3.8万元。

     

    案例3:朝阳市喀左县中三家镇某养殖场涉嫌配套建设的堆粪场未正常使用案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4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执法人员对喀左县中三家镇某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规模化养殖场生猪存栏约400头,配套建设1个约900平方米的堆粪场。现场检查时,该堆粪场未堆放养殖粪便,而是堆存养殖草块及杂物,存在未正常运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养殖场的行为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及《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规范使用堆粪场,并处罚款0.5万元。

     

    案例4:朝阳凌源市某养殖场涉嫌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案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26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凌源市三十家子镇某村的凌源市三十家子镇某畜牧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养殖场目前养牛140头,部分牛粪临时堆放在门前空地上,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养殖场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以及《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具体规定,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0.25万元。

     

    案例5朝阳某养殖有限公司涉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案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9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朝阳市龙城区联合镇某村的朝阳某养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建设有3座鸡舍,1座740平米的堆粪场,但堆粪场未投入使用,而是将鸡粪贮存于厂区外并定期拉走销售。存在未正常运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企业行为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及《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养殖公司正常运行使用污染配套设施(粪污贮存设施),并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