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第二批畜禽养殖业典型环境违法案例
    时间:2025-07-11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点击: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升畜禽规模养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守法自觉性,推动畜禽养殖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公开曝光第二批7起畜禽养殖业典型环境违法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引导行业规范经营、绿色发展。

     

    案例1:龙城区某养殖场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即投入生产、使用案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3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朝阳市龙城区联合镇某村的龙城区某养殖场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共建有13个猪舍,目前养殖2000头生猪,该养殖场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储粪池未采取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的措施,配套设施不合格,堆存的猪粪自行还田处理,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养殖场即投入生产、使用。

    查处情况:

    该企业行为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及《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养殖场建设合格的污染配套设施(粪污贮存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同时对该养殖场处以罚款0.5万元。

     

    案例2朝阳凌源市某个人养殖户涉嫌直接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案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23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执法人员对凌源市某个人养殖户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个人养殖户建有鸡舍一座,养殖肉鸡9000只,建设一座堆粪场。现场检查时,该个人养殖户将一部分鸡粪堆放至堆粪场,一部分鸡粪堆放在鸡舍空地。

    查处情况:

    该个人养殖户上述行为违反了《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以及《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具体规定,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元。

     

    案例3:朝阳市喀左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建设的粪污沉淀池不合格案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24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执法人员对喀左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猪存栏量约为5000头,建有1000立方米沉淀池一个,容积3000立方米处理池一个、容积71000立方米暂存池一个,1680平方米的堆粪场一个。现场检查发现,沉淀池外有粪污渗出,沉淀池防渗漏措施不合格。

    查处情况

    该公司行为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及《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对该公司罚款0.5万元。

     

    案例4:朝阳市喀左县十二德堡镇某养殖场涉嫌配套建设的堆粪场未正常使用案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16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规模化养殖场牛存栏150头,建设堆粪场1个约600平方米。现场检查时,配套建设的堆粪场未堆放养殖粪便,堆存养殖草料及杂物,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养殖场上述行为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及《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规范使用堆粪场,并处以罚款0.5万元。

     

    案例5:朝阳市某养殖场未及时收集、处置粪污案

    案情简介: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执法人员对建平县某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养殖场从事生猪养殖,共建有3栋猪舍,现存栏育肥猪2400头。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在储粪池南侧露天堆放猪粪28立方米左右,存在未及时处置或利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的行为。

    查处情况:

    该养殖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及《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对其处罚款0.7万元。

     

    案例6:北票市某养殖场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排放的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案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21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票市北四家乡某村的一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养殖场从事生猪养殖,共建有5栋猪舍,目前养殖5000头生猪。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猪的粪便)未经处理通过水泥管道直接排放到养殖场区东侧沟内,沟内污水颜色呈黑色。2025年5月30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养殖场场区东侧沟内的污水进行了取样检测。2025年6月4日,检测结果显示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查处情况:

    该养殖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依据《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裁量标准,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责令该养殖场限期治理,并罚款1.25万元。

     

    案例7:北票市某养殖场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并且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养殖场已投入生产、使用案。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27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接到舆情案件,反映某养猪场向河里排粪,北票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位于北票市巴图营乡五家子村的某养殖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养殖育肥猪1900头,已养殖4个月,养猪场西侧建有两座铺设黑膜的化粪池,黑膜破损,养猪场东侧约400米处的自然沟中有人工筑造的土坝,土坝内有养殖废水,污染防治设施不合格,养殖场已投入生产、使用。

    查处情况:

    该养殖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依据《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责令该养殖场进行改正,并罚款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