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升畜禽规模养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守法自觉性,推动畜禽养殖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公开曝光第一批5起畜禽养殖业典型环境违法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引导行业规范经营、绿色发展。
案例1:朝阳市龙城区某畜牧有限公司涉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且违规投产使用案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23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朝阳市龙城区边杖子镇姑营子村的朝阳市龙城区某畜牧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建有3个鸡舍,养殖蛋鸡27000只,但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储粪场尚未建成。在储粪场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养殖场擅自投入生产运营。
查处情况:
该企业行为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及《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或使用,限期建成合格的储粪场并确保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处以1万元罚款。
案例2:朝阳市喀左县某养殖场涉嫌配套建设的堆粪场未正常使用案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4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规模化养殖场占地约23亩,建有4栋牛舍、1个约700平方米的堆粪场,牛存栏量约400头。现场检查发现,堆粪场未按用途堆放养殖粪便,反而用于堆存养殖草料及杂物,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使用。
查处情况:
该养殖场上述行为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及《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规范使用堆粪场,并处以罚款0.5万元。
案例3:朝阳凌源市某养殖专业户涉嫌直接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案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9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执法人员对凌源市某养殖专业户开展现场检查。该养殖专业户租用合作社场地建设4座鸡棚,饲养蛋鸡8000只。检查时虽已停止养殖,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鸡粪仍堆放在农田内。
查处情况:
该行为违反《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及《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800元。
案例4:北票市某公司饲养场涉嫌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案
案情简介: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票市泉巨永乡的北票市某公司饲养场进行现场检查。该养殖场共建鸭舍32栋,9栋正在饲养,饲养种鸭29700羽。检查发现,该养殖场无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现场存放粪便约4000立方米,混合稻壳后露天堆放于该养殖场东侧山坡上。厂区东侧建有1个沉淀池,用于贮存养鸭排放的污水。该养殖场在南面山坡上挖掘3个梯田状的土坑,用水泵将沉淀池内的污水通过PVC水管直接排放至3个土坑内。经对土坑内的鸭粪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等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
查处情况:
该公司养殖场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已责令该养殖场进行限期治理,并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及《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对其罚款1.5万元。
案例5:朝阳市建平县某养殖场涉嫌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养殖废弃物案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3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执法人员对朝阳市建平县某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该养殖场建有猪舍4栋,现使用2栋进行养殖生猪,存栏1900头,年出栏2批3600头。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因储粪池容积不足,将约8立方米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于场区外东北侧5米处空地上。涉嫌存在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行为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及《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责令立即停止排放,限期1个月完成粪污储存场规范化建设,并处以罚款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