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3月17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对位于朝阳市龙城区的朝阳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25年3月11日对车牌号码为辽N20XXX汽油车进行尾气检测时未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标准号:GB18285-2018)的规定采用简易工况法而采用了双怠速法对该车辆进行检测,在降低检测方法的情况下,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朝阳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5元,并处罚款10万元整。
三、案例启示
本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查处了该公司违规降低检测标准并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该案凸显群众监督对打击环境违法的重要作用,警示企业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检测,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执法部门不断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共治,共同维护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