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某水务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1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凌源某水务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总排口氨氮在线数据于2024年11月29日21时至12月10日14时连续日均值超标,总氮在线数据自2024年12月1日18时至12月9日19时也连续日均值超标。次日,凌源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对该公司12月1日24小时超标留样及总排口瞬时水样进行执法监测取样,检测结果显示,瞬时水样氨氮及24小时留样器混合样氨氮指标均超标。12月12日,该公司提供的在线数据仍显示超标。
二、查处情况
2025年3月10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经督促整改,该公司已实现达标排放。
三、案例启示
本案中,企业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疏漏导致污染物持续超标,反映出部分排污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不足,未将环保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这警示所有排污单位,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设施日常运维,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