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涉嫌向河道排放废水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11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接到朝阳市审计局转来的问题线索后对凌源市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废水排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由于疏于管理未将循环水池上盖板及时盖上,导致雨水进入循环水池,水池内存水过多,对生产带来影响,后该公司将循环水池内废水外排。当天凌源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排放口和河道断面进行采样检测, 结果显示河道断面水体符合国家标准,未造成危害后果。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凌源市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主动拆除水洗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于2024年12月29日对凌源市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涉嫌向河道排放废水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案例启示
对符合法定从轻或不予处罚条件的案件,在依法作出决定的同时,强化整改指导与跟踪问效,并将企业整改情况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实现“宽严相济、标本兼治”,促进生态环境和企业经营共同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