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某贸易有限公司碎石加工项目涉嫌未批先建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2月19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朝阳某贸易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长宝营子乡长宝村的碎石加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于2024年12月开工建设,未办理环评手续,未投入生产运行,已停止建设,涉嫌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鉴于朝阳某贸易有限公司主动停止建设,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朝环发〔2023〕13号)的规定,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朝阳某贸易有限公司碎石加工项目涉嫌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案例启示
生态环境执法需坚持“有法可依、有理有据”,既要守牢生态底线,也要为企业发展预留空间。当前执法工作应构建“不予处罚+指导整改+信用观察”的闭环管理模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从生态环境领域着力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