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重特大并牵头协调较大、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落实生态红线保护制度。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朝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3.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4.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
5.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
6.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
7.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
8.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
9.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
10.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
11.北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12.北票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
13.朝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14.朝阳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
15.建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16.建平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
17.喀左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18.喀左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
19.凌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凌源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6037.1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37.1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6037.1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5698.48万元;
2.项目支出338.7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53.4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1个,涉及资金338.7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231.5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较上年缩减。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87.61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3.40万元,具体为货物53.4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84.89万元,比上年减少0.88万元,下降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此项业务。
2.公务接待费1.25万元,比上年减少0.88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为按照财政相关要求,压缩“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3.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83.64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车辆编制数与上年度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4年 | 2025年 | |
合计 | 85.77 | 84.89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2.13 | 1.25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83.64 | 83.64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83.64 | 83.64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0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0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1个,涉及资金338.7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5年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