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全省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加快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新形势,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持续提高执法效能,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执法力量。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服务意识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的理念,持续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双线发力,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第一,积极推进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23〕8号)文件要求,制定《朝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细则》,将259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四季度进行重新梳理,移出6家企业)。全年对正面清单企业采取自动监控非现场方式检查企业192家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检查次数173家次;非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数7家次。现场执法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核实数25家次;非现场执法发现问题核实次数10次;指导帮扶14家次。
第二,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2月26日至3月13日,组织全市9名一线执法人员参加了2024年第三轮次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监督帮扶期间,协助监督帮扶组完成了部分文字材料的撰写上报工作。此轮监督帮扶,共检查排污单位209家,累计上报问题105个,发现突出问题8个(包括2个涉嫌监测报告造假问题,5个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1个旁路偷排问题),对生态环境部推送核查已上报完成整改任务的10家企业,发现有2家未完成整改,帮助地方发现一批重点环境问题。
第三,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领域法律风险,市执法队制定了《生态环境工作提示板》,将复杂的法律条文和各类规范,浓缩为薄薄的一张企业提示板,对生产线涉及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分析企业污染防治措施的优缺点和管理要点,明确告知企业什么情况、什么时间、做什么工作和如何做好等相关内容。执法人员在送达的同时,现场帮助企业查找问题,指导整改,并引导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切实做到依法生产经营,避免环境违法酿成环境事故,全面提升企业环保合规管理和污染治理水平,减少环境违法风。2024年,指导市直及两区214家重点企业制作、上墙公示生态环境工作提示板,发放《朝阳市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自查整改指导手册》396份(家),引导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切实做到依法生产经营,降低环境违法风险,提升企业环保监管能力。同时,执法过程中发放《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优化营商环境执法告知单》54份(家),主动告知企业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执法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举报。
二、坚持严格执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朝阳市全年共下达行政处罚80件,处罚金额543.719万元,已缴纳41.83万元;不予处罚7件,免罚金额12.5732万元;涉嫌行政拘留移送案件3件;涉嫌刑事移送公安案件9件(其中涉及危废类4件、涉及在线监控造假类5件);向省厅报送典型案例13例,均在市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5月份以来,朝阳市共开展18次臭氧(污染)天气管控,市执法队累计出动441人次,检查帮扶企业101家次,加油站、油库151家次,汽修店105家次。发现涉及VOC问题42个,其中立行立改32个,限期整改10个,全部完成整改。联合交警队、第三方检测机构路查柴油货车104辆,其中抽查检测53辆,其中18辆不合格,全部责令限期整改和复检,交警部门对其中7辆超标车辆给予处罚。联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共抽测非道机械45台,尾气排放全部合格。
2024年6月5日,针对我市农业园区国控空气质量点位臭氧浓度相对较高的问题,市执法队主要负责人组织,安排一线执法人员12人分6组对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源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汽修(4S店)61家、饮食服务34家、工业企业15家、加油(气)站4家、施工工地3处、家具制造2家、其他生产经营者5家共124家排放源,发现28个涉VOC排放问题,其中涉喷漆问题18个、油烟问题10个(已转相关部门)。
2024年7月-12月,组织开展了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印发《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方案》(朝环函〔2024〕118号),各分局、市执法队对61家工业企业,105家加油站、6家4S店、25家机动车检测机构、1家机动车维修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共计出动车次120次,出动人数259人次。其中工业企业发现问题6个,已整改完成;加油站共发现问题50个,已完成整改;4S店发现问题为0;机动车检测机构共发现15个问题,都已整改完成。
(三)2024年2月制定市执法队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并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制定朝阳市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一般排污单位)、朝阳市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两项任务,严格按照规定频次和要求进行督导检查。朝阳市“双随机、一公开”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现有企业2068家,2024年共检查企业1176家,发现并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问题37件,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数量16个,其中立案查处15家,已下达处罚决定3家,其余12家正在履行处罚程序。
(四)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与周边省份沟通合作。按照朝阳市、赤峰市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跨流域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朝环发〔2023〕42号)文件要求,联合建平县水务局、元宝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两省的接壤河段进行巡查调研。三方相互交流了左右岸涉水企业日常排水管控、彼此约定适时开展联合检查,互通有无,未发现环境问题。
(五)为打赢碧水保卫战,加强水环境质量改善保障执法工作。依据《关于开展污水处理厂及畜禽养殖排污单位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朝环函〔2024〕111号)要求,组织各分局、市执法队相关大队对全市18家污水处理厂进行覆盖式检查,并对进水口、出水口开展抽样(保密样)监测,未发现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的违法行为,推动了全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2024年全市共检查规模养殖场776家,发现1家未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该养殖场已于次月完成备案。
(六)及时推送、统计报送生态环境部卫星推送秸秆火点,并指导县(市)执法人员使用部平台新APP系统进行核实填报。2024年,全市共接到部卫星推送火点422个,其中:秸秆火22个,非秸秆火332个,未找到68个;追责27人次,扣缴财政资金450万元。
三、坚持高效调处,不断提高群众信访满意度
在环境信访调处工作中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的原则,严格按照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本领域。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及2023年第二轮次全面复查复核工作。制发了《关于对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开展复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组织各县(市)完成229件案件的复查回访工作。对市直环境类22件重点和重复访案件全部进行了回访,执法队队长把关,对回访不全面和存在整改问题的案件提出要求,进行重新回访。
2024年共受理12345和12369平台信访投诉件1201件,共接到舆情476件(其中省转办107件,市转办369件),均已办结。5件“万件化访”案件已全部息访。
四、坚持统筹兼顾,完成其他重点工作
第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定了《朝阳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朝阳市生态环境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和《朝阳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全市共排查企业538家,发现环境问题81个,已完成整改62个,剩余19个问题正在有序整改中。全年未发生环境安全事件。
第二,积极开展矿山污染整治。印发了《朝阳市2024年矿山治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到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气、声、渣等各个排污节点均进行了明确检查事项。建立392家矿山企业清单,经全面排查发现问题153个,整改完成139个,剩余14个问题已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市执法队将组织抽查和复核工作,督促企业将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第三,积极开展危化品排查治理。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对辖区的所有化工企业进行全覆盖排查,建立排查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市执法队应排查企业94 家,目前完成盐酸、硫酸、甲苯等89家企业排查任务,剩余5家企业无法进行排查,其中4家企业始终联系不上,1家已经拆迁。在完成排查的89家企业中,生产企业2家(黄金冶炼生产使用),经营单位10家(金达科技经营使用),使用单位77家。共发现生态环境问题33个问题,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第四,积极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整治。组织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朝阳市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朝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联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弄虚作假的具体表象、查处依据,压实部门职责、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召开培训会议3次、工作推进会议2次,对54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对53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处罚,立案率100%(1家机构已注销资质);现已下达处罚决定书10家,处罚金额105万元,其他43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行为正在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罚;开展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和环评领域机构执法检查,共检查第三方机构10家检测机构,发现7个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第五,积极督促企业信息填报。积极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年度披露上报工作,按要求完成42家管辖单位2023年年报填报工作。积极推进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每月督办自行监测信息填报情况,全市重点监管单位数据公开率为98.3%。组织725家企业完成2023年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年报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