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有关要求,我市共发现农村黑臭水体3个,均纳入省级监管清单。
截至2024年12月,我市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治理。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01月03日
监督举报电话:0421-390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