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04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点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部署,压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职责,按照《朝阳市重污染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结合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6部分,包含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响应级别、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和方案实施。

    (一)工作原则。以“坚持统一领导、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前响应,分级预警上下联动,严格执法、差异管控”为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以“减缓空气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

    (三)响应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由轻到重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II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四)组织机构。成立市生态环境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专班,明确了专班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大气环境科。

    (五)任务分工。明确了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总结评估、保障措施等4方面17项重点任务的具体责任分工。

    (六)方案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方案的通知》(朝环发〔2020〕29号)和《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朝环发〔2021〕7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