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为优化内部职能,进一步理顺与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的业务对接。经局党组研究,报市委编办同意,对《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部分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如下:
一、调整内容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法规科)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应急科),增加组织指导舆情、信访工作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科更名为综合科(法规科),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法规科)法治建设职责调整至综合科(法规科)、营商环境建设职责调整至审批科。
二、调整后科室职责
(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应急科)。承担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国家、省生态环保督察协调和整改落实工作,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编制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组织指导舆情、信访工作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科(法规科)。负责全局业务、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负责确定全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组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承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任务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和相关市级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负责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行使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负责跨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工作;指导、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系统内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