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围绕202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围绕中心工作,做好信息发布
(一)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
全面开展空气质量状况简报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信息。(牵头部门:大气环境科)
(二)推进全市地表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进地表水水质简报信息公开工作,在局网站公开地表水水质监测信息。(牵头部门:水生态环境科)
(三)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
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包括: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牵头部门:市执法队)
(四)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继续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及时公开突发环境事件、核与辐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信息。(牵头部门:市执法队、应急科、大气环境科、综合科)
(五)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持续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受理公示、拟审批项目公示及已批准项目公示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审批科)
(六)加强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
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对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牵头部门:市执法队)
二、强化规范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政策集中发布和动态更新
完善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通过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所发信息与司法部门数据同源一致。(牵头部门:综合科)
(二)完善政策解读规范
贯彻落实《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明确不同类型文件解读要素和技术规范。确保在政策出台后,针对企业群众咨询集中的问题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动态跟踪解读。对主动公开政策类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发布政策及政策解读。(牵头部门:各科(室),各单位)
(三)强化政策咨询服务
按照要求,及时配合12345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完善政策问答“知识库”,对咨询高频问题,形成常见问题解答清单,集中发布,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在政策适用范围内,科学听取公众意见,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牵头部门:市执法队)
(四)建立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制度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梳理编制法定主动公开事项,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逐项明确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渠道、责任等要素,做到法定主动公开事项公开到位,其他事项审慎主动公开。根据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优化调整局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栏目。(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五)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工作规范,推进数字化手段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运用,搭建网上受理办理平台。(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三、优化平台功能,发挥渠道作用
一是进一步强化网站功能建设,在加强政策服务、扩大公众参与、依法主动公开等方面,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效率高、用户群体大的特点,转变信息发布方式,合理运用更加符合企业群众浏览习惯的形式传播政策、展示工作,积极打造优质网站。三是积极配合各科(室),各单位发布相关信息。(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组 长:厚春华
副组长:傅 博 杜 东 任勇军 郭大维
成 员:陈 越 刘 欣 赵书兰 刘元浦 孙 凯
王旭东 丁 永 谭 钰 高树旺 李满天
钱志华 唐志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组织协调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大监督力度
认真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监督各科(室),各单位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完善问责机制
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问责力度。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