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3年12月,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等1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辽环发〔2024〕43号),切实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朝阳市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以下简称《工作清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清单》主要分为具体要求和部门任务清单两部分:
(一)具体要求
《工作清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各相关部门履行好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够进一步强化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工作清单》从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强化生态环保履责尽责、强化监管问责和正向激励、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保障力度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部门任务清单
以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基础,结合我市职能部门工作职责,部门任务清单涉及职能部门17个,明确工作任务共计239项。其中市生态环境局82项,市发改委19项,市工信局6项,市公安局12项,市财政局3项,市自然资源局9项,市林草局13项,市交通局10项,市水务局16项,市农业农村局21项,市商务局2项,市卫健委4项,市应急局2项,市审计局1项、市市场监管局6项、市住建局21项、市综合执法局1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