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典型案例
    时间:2024-04-26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点击:

    双塔区鑫鑫福源豆制品加工厂涉嫌未批先建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2月2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双塔区凌凤街道四家子村一组的双塔区鑫鑫福源豆制品加工厂进行检查。经查,双塔区鑫鑫福源豆制品加工厂于2023年10月份建设一条豆制品生产线,该生产线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未投入生产。

    二、查处情况

    鉴于双塔区鑫鑫福源豆制品加工厂豆制品生产线擅自开工建设,未投入生产,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该企业已主动采取停止建设的措施,依据《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减免责清单”的通知》(朝环发〔2023〕13号)的规定,2024年4月1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双塔区鑫鑫福源豆制品加工厂下达了《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朝环免罚字〔2024〕2号)。

    案例启示

    为更好地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2023年4月3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的通知》明确了5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并及时改正的12种行为,细化了从轻、减轻及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条件。上述文件的发布解决了基层执法人员对自由裁量权理解不到位、裁量不规范统一的问题,实现了从“管得了”到“管得好”的转变。同时,也有利于科学分配执法资源,实现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大幅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让企业无后顾之忧,一心一意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