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2-04-01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点击:

    市公安局:

    现就董桂梅委员提出的《关于从源头上解决城市噪音污染的建议》提案协办意见如下:

    一、声环境质量状况

    依据辽宁省朝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声环境监测结果,我市2021年声环境功能区一类区(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噪声为51.3dB(A),夜间噪声为41.7dB(A);二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噪声为54.9dB(A),夜间噪声为45.1dB(A);三类区(工业区)昼间噪声为56.4dB(A),夜间噪声为49dB(A);四类区(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和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噪声为65.9dB(A),夜间噪声为57.6dB(A)。

    二、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

    一是持续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委托辽宁省朝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开展定期监测,及时掌握区域噪声环境质量水平;

    二是强化噪声自动监测能力建设。2020年和2021年,依据主城区环境精细化管理工作需求,我局统筹推进大气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分两期建成了大气网格化监管平台,在主城区重点区域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区域布置了15台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实现了重点区域噪声24小时持续监测,为主城区声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面

    2010年,市政府印发了《朝阳市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和朝阳市创建噪声达标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0〕50号),对主城区声功能区划进行了划定和创建。为适应我市城市发展和噪声管理需求,进一步提高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我局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正在对方案进行更新调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根据我市声环境质量控制需要,力争于年内完成《朝阳市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方案》调整,为声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奠定夯实的基础。

    二是依托辽宁省朝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定期对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实施监测分析,并充分利用现有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监控重点区域声环境质量,支撑声环境功能区创建和管理。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