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环境监察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环境监察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环境监察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环境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负责行使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
(三)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取证并实施行政处罚,对做出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开展跟踪督查。
(四)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五)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工作。
(六)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督查日常工作。
(七)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环境税征收复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环境监察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朝阳市环境监察局
第二部分 朝阳市环境监察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朝阳市环境监察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环境监察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环境监察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环境监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环境监察局2022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628.3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628.38万元,较上年增加419.39万元。朝阳市环境监察局2022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8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7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25万元。
二、关于2022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环境监察局机关运行经费为52.38万元,其中: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5.6万元,邮电费0.2万元,取暖费7.16万元,差旅费17.84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8万元。
三、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朝阳市环境监察局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关于朝阳市环境监察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2年朝阳市环境监察局“三公”经费预算数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2021年朝阳市环境监察局“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市环境监察局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要求,双塔、龙城执法队划归至市执法队,业务量增加,车辆保有量增加。
五、朝阳市环境监察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月1日,朝阳市环境监察局共有车辆1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朝阳市环境监察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4个,涉及资金4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市环境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