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国家、省生态环境督察协调和整改落实工作,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编制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组织指导舆情、信访工作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