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执行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划定噪声功能区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