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和土壤环境保护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时间:2024-06-27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拟订并推进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区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指导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