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环境监察局预算公开(2021年)
    时间:2021-02-07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点击: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环境监察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环境监察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环境监察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环境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负责行使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

    (三)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取证并实施行政处罚,对做出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开展跟踪督查。

    (四)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五)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工作。

    (六)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督查日常工作。

    (七)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环境税征收复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环境监察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朝阳市环境监察局

     

    第二部分 朝阳市环境监察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朝阳市环境监察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环境监察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环境监察局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环境监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环境监察局2021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2089.9千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千元,本年收入合计2089.9千元,较上年减少1158.1千元。朝阳市环境监察局2021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70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千元,节能环保支出1608.7千元,住房保障支出154.50千元。

    二、关于2021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环境监察局机关运行经费为305.9千元,其中:办公费7.6千元,印刷费3.7千元,水费6.7千元,电费42.3千元,邮电费2.5千元,综合定额内差旅费10.5千元,驻村干部补助75千元,维修(护)费7.6千元,会议费1.3千元,培训费3.4千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137.4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千元,退休人员其他公用经费2.8千元。

    三、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朝阳市环境监察局政府采购支出0千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千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千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千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千元,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千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关于朝阳市环境监察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朝阳市环境监察局 “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2020年朝阳市环境监察局“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千元。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0千元。

    五、朝阳市环境监察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月1日,朝阳市环境监察局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朝阳市环境监察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千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市监察局2021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