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围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开展环境保护应用基础科学研究。
(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第二部分 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1897.80千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千元,本年收入合计1897.80千元,较上年增加191.8千元。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9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8千元,节能环保支出1517.40千元,住房保障支出113.70千元。
二、关于2021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机关运行经费为133.2千元,其中:办公费5.1千元,印刷费2.5千元,邮电费2.5千元,综合定额内差旅费20.1千元,驻村干部补助50千元,一般公务用小汽车33.6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5千元,退休人员其他公用经费5.9千元。
三、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政府采购支出0千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千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千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千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千元,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千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关于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33.6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6千元。2020年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三公”经费预算数40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千元。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6.4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6.4千元。
五、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月1日,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共有车辆2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450千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