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决算公开
    时间:2019-09-09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点击: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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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重特大并牵头协调较大、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落实生态红线保护制度。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  

    2.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2.朝阳市环境监察局  

    3.朝阳市环境监测站  

    4.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5.朝阳市污水处理运行监督管理中心  

    6.朝阳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7.朝阳市环境应急与信息监控中心  

    8.朝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环境评估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情请见附件  

      

      

    第三部分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705.0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09.9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9.7%。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09.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该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该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该项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该项收入。  

    6.其他收入21.5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46%。主要是辽宁省环境监测站拨款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该项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1873.5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9.8%。主要是去年年底拨业务经费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82.94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一是年底拨付经费形成结余;二是上年结转和结余增加。  

    (二)支出总计2790.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05.0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3.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1.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22万元。  

    2.项目支出1585.5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6.8%。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为无该项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为无该项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为无该项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110.20万元,降低2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经费缩减;二是年底拨付经费尚未使用。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914.41万元。  

    主要是年末拨款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257.37万元,降低11.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经费缩减;二是去年年底拨付经费形成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6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5.06万元,项目支出1564.0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31.75万元,降低2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经费缩减;二是年底拨付经费尚未使用。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1.7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61.53%。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69.0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15万元,占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支出2586.76万元,占93.42%;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主要无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5)信息化建设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6)事业运行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15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严控费用。  

    2)事业单位离退休9.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严控费用。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0.43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严控费用。  

    4)死亡抚恤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5)伤残抚恤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4.节能环保支出2586.7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508.19万元,主要是在职行政人员工资、基本业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5.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职工退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万元,主要是维修(护)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底拨付项目资金,尚未使用。  

    3)环境保护宣传支出46.05万元,主要是宣教中心工资、业务费、专项业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  

    4)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55.95万元,主要是污建办工资、业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  

    5)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614.48万元,主要是污管中心、信息中心工资、业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  

    6)大气支出937.73万元,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7)其他污染防治支出319.36万元,主要是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0。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9.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缩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2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无该项支出,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1.1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接待等,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9批次,115人,1.14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3.27万元,下降65%,主要是督查、检查业务减少等原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27万元,比上年减少20.14万元,下降28.6%,主要是公车改革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为该项支出,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汽油费、维修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5.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8.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16.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7万元,比上年增加60.48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中央环保督察等工作的开展致使日常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个,涉及资金13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批复资金不足,导致工作开展困难,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需要对全市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时间跨度二年,编制本级报告,详列污染源明细,经省厅复核后上报国家。如此大规模全国统一开展的专项工作,预算批复为10万元。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的争取和拨付力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