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公开办:
2011年,我局紧密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朝阳市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紧紧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全市环保系统在推进城市“创模”、污染减排、环境执法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等重要政府信息,确保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阳光透明,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的知情权,为公众监督环保、参与环保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一)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指示要求,及时安排部署政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第五个“5·15”政务公开活动,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制作了“关注民生,倾听民意,为人民群众释疑解忧”为主题的宣传板,设立了投诉受理台和政策咨询台,共向市民发放环保政务公开宣传单2000余份,现场解答有关政策、法规50余人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年度工作要点,结合环保工作实际,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按要求上报了政务公开方案及活动总结、半年工作总结。
(三)督促检查所属三个单位环境监察局、环境监测站、环科院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帮扶了环境监察局单位。将所属三个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办事公开责任。环境监察局、环境监测站、环科院依据办事公开方案,将执法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社会关注的重点内容及时准确地通过网络、公示版等载体进行了公开。
二、大力推进“五大系统”建设
(一)为迅速推进环保系统“五大系统”建设,市环保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五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力推动“五大系统”建设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承担落实日常具体工作,局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目前,我局已按局党组及我局推进“五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要求,认真领会中共朝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五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2011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五大系统”建设具体工作方案,按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全力推进“五大系统”建设工作。
(二)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要求,通过网站、显示屏等形式,将十二项许可事项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结果、收费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公开,方便了群众。
(三)及时公开本单位涉及基层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坚持干部任免晋升公开制度,对拟任职位名额、条件等全部公开,实行正副科级领导干部竞聘上岗,今年正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共调整9个,共有9位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并全部公开、公示,做到了各项政策、条件、程序、和结果的全程公开,保证了干部使用的公正与公平。坚持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原则,建立健全督查检查制度。严格财务制度,做到了预算、收支、大额资金的使用对内公开及时将污染减排、城市创模、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环保事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全年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37条,LED屏发布信息108条。通过网站的形式公开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为群众办实事的完成情况。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
三、全面落实《条例》要求
(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领导组织,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今年年初,根据人员变动及工作需要对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的连续性。在去年已先后制定了《朝阳市环保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朝阳市环保局涉密网络及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等6项制度。重新修定《朝阳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朝阳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朝阳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宣传手册》。通过纪检监察、工作督察等方式,不定期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有力推进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按照《关于印发朝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要求,认真编制了《朝阳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落实《关于政府公开信息报送与发布管理规范的通知》精神,相应制定了《朝阳市环保局关于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按要求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报送主动公开环保信息19条。
(三)指定专人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设置公开咨询电话,丰富了政务公开形式和渠道。截至目前,共收到一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建平大丰玉米芯制品有限公司关于糠醛项目有关环评资料),已依法公开并认真处理完毕。
四、丰富公开形式、狠抓载体建设
(一)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建设。建立健全审批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了《朝阳市环保局责任追究制度》、《朝阳市环保局首问负责制度》、《朝阳市环保局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度》和《朝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岗位责任制度》四项工作制度,环保审批事项全部按要求进审批大厅办理。今年市本级环保审批建设项目165个,全部通过审批窗口,连续3年被市政府评为优秀服务窗口。
(二)加强与朝阳广播电视台、朝阳日报、燕都晨报等媒体合作,在朝阳日报、燕都晨报、朝阳广播电台和朝阳电视台开设了主题为“创建模范城、造福朝阳人”创模专栏,在《辽宁职工报》开设了《朝阳创模十大企业风采》专栏,连续一个月在朝阳日报、燕都晨报固定位置刊登创模公益广告,在朝阳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朝阳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题网页,发布空气质量日报、水质周报(月报)等重要环境信息。年初以来,共在《朝阳日报》、《燕都晨报》、《辽宁职工报》等各类媒体刊发稿件达70余篇,刊发《朝阳环保》11期,向市委、市政府各报送信息60多篇。2011年5月16日参加了市政务公开办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副局长徐明关于朝阳市环境质量状况与污染源治理情况进行了新闻发布。
(三)注重公开载体建设。设有专项资金,保障OA自动办公系统、环保门户网站正常运转,电子触摸、电子信息屏、电子显示屏,时时处于完好状态。在各楼层显著位置统一制作悬挂公示板、提示板,公开环保信息,重新编印朝阳市环境保护业务手册,向社会发放2000余册。
(四)利用局内网、LED大屏幕对干部任用、人员招聘、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重大事项进行公示,并建档备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不发生违规行为。
(五)为适应工作需要重新升级了门户网站,对部分专栏进行了调整,增设了行政权力栏目,丰富了政务公开专栏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严格发布程序,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安全发布。全年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37条,LED屏发布信息108条,未发生安全事故。编发《朝阳环保》简报13期。
五、关注民生,注重诉求办理
(一)按照《关于提高民心网咨询转办件办理质量有通知》(朝政公开办发[2010]3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办理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转办的群众来信、民心网转办件和政策咨询等问题,我局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制定了领导接案制度和具体接访日程表,彻底解决困扰群众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合法权益。
(二)确保12369环保热线畅通无阻,严格落实市政府投诉办理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反馈信访工作情况,受到市民投诉中心多次通报表彰。全年市本级共办理群众各类环境问题投诉176件,电话投诉56件,群众来访36批162人次,来信(含传真、网上)投诉84件,投诉处理率100%,结案率98%以上。受理民心网群众投诉24件,办结率100%,获得五星6件,优秀率25%,未出现三星以下评星件。
六、及时、准确上报政府环保信息
(一)向市政府办信息科报送环保政务信息107条;
(二)及时向市政府网站报送环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条,环保工作信息16条。
(三)及时准确地撰写、编辑政务信息并上报。截至目前,向省政府网站报送信息17条,向民心网报送信息104条。其中有一篇《朝阳市召开创建省环保模范城市暨环保专项行动会议》信息被评为省民心网百篇优秀信息。
七、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通过深入开展环保政务公开工作,使我局作风建设明显加强,行政效率进一步得到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有效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经过努力,我局先后获省“‘5·15政务公开日’先进基层单位”、“2006-2010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市“奋战三年,再造朝阳”突出贡献奖等多项荣誉称号,并在参加评选全省“执法为民示范单位”的56家公示单位中名列第24位(前30家入选)。获市直机关排球赛冠军、市人防知识竞赛一等奖、市“广播电视杯”知识竞赛三等奖和全市公务员基本功及公务员法知识竞赛三等奖。
八、二O一二年工作打算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全面、及时、准确公开环境保护工作信息。
(二)健全组织。及时调整健全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学习。适时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进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朝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内容,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公开工作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具体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
(四)认真做好现行文件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按要求上报可公开的现行文件。
(五)强化载体建设。抓好内外网站建设,加强网站维护管理,提高点击率,丰富“三屏”显示内容,真正发挥电子媒体的信息传播作用。继续抓好《朝阳环保》、《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环境监测》等简报的编制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