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朝环罚决字〔2023〕第13号
    时间:2023-06-05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点击:

    凌源远达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82318663787Q

    法定代表人:陈云

    地      址:凌源市东城街道房申村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年4月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4月7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办理的关于凌源市污水处理厂相关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核,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立案调查工作。

    2023年2月22日,大凌河西支国考断面超标。2月25日至26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的执法人员对位于凌源市东城街道房申村的凌源远达水务有限公司(凌源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经调查,发现凌源远达水务有限公司在应对2023年2月17日进水异常、污泥失去活性死亡的突发事件时未采取应急措施,且该单位2016年10月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该单位应急预案要求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应急预案应每3年修订一次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于2019年10月评估或修订,但2023年3月份才重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单位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未做好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2023年4月10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相关情况补充调查。

    以上事实,有1、调查询问笔录,共1份,2023年2月26日由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提供,证明了凌源远达水务有限公司未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未采取应急措施的事实;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共2份,分别于2023年2月25日由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提供,证明了凌源远达水务有限公司未落实应急处置措施;2023年4月10日由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供,证明了凌源远达水务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的事实;3、营业执照1份,2023年4月7日由凌源远达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证明了凌源远达水务有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实;4、身份证复印件2份,2023年4月7日由凌源远达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证明了凌源远达水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负责人的身份的事实;5、《凌源远达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10)部分复印件,共一份,2023年4月10日由凌源远达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证明了凌源远达水务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每3年评估或修订1次的事实;6、授权书1份,2023年4月10日由凌源远达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证明了王大伟所作笔录代表凌源远达水务有限公司的事实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3年4月2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朝环罚告字〔2023〕第1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于2023年4月28日书面向我局提出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经我局集体合议讨论,决定维持处罚决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凌源远达水务有限公司配合改正违法行为、配合检查、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属于小型企业。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2023年4月7日实施)。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开具的电子《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上携带的缴款码,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辽宁省非税收入解缴账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措施进行处理。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经催告,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丁建华      

    电    话:15242150966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54号

    邮政编码:122000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