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朝阳市龙城区行政审批关于撤销朝阳市增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决定》的函
    时间:2023-03-03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作者: 点击:

     

    朝阳市增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朝阳市龙城区行政审批局按照辽宁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朝阳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2018年8月29日关于你公司6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的环评批复予以撤销,并作出了《关于撤销朝阳市增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决定》。

    同时,2021年3月24日,原龙城区环境保护局按照相同的规定对龙城区晓艳塑料制品厂年产5000吨废塑料再生颗粒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予以撤销,并作出了《关于撤销龙城区晓艳塑料制品厂年产5000吨废塑料再生颗粒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决定》(朝龙环批〔2021〕10号),龙城区晓艳塑料制品厂不服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11月29日,朝阳县人民法院以(2022)辽1321行初9号作出行政判决书,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原龙城区环境保护局作出朝龙环批〔2021〕10号决定,并重新作出。

    你公司与龙城区晓艳塑料制品厂撤销环评批复的决定认定的事实,主要依据,撤销的程序基本相同,你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向龙城区营商局提出申请撤销原作出的龙城区行政审批局作出《关于撤销朝阳市增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决定》。

    龙城区委按照省委巡视组整改意见,制定了《龙城区行政审批职能改革方案》,按照改革方案龙城区行政审批局于2022年11月11日将有关生态环境行政审批职权向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完成移交。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方案,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为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2022年12月12日,龙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我局发送《关于原龙城区行政审批局撤销朝阳市增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环评批复有关情况的函》,申请我局将原龙城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撤销朝阳市增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决定》予以撤销。

    经过调查,原龙城区行政审批局依据辽宁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以及市局文件予以撤销,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没有进一步核实;撤销文件通过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了公开,没有告知企业进行陈述、申辩、提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权利,违反了法定程序,原龙城区行政审批局做出的撤销行为存在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结合朝阳市行政审批职能改革和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同时参考朝阳县人民法院关于龙城区晓艳塑料制品厂行政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决定撤销原朝阳市龙城区行政审批局于2021年3月19日作出的《关于撤销朝阳市增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决定》,并重新调查处理。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3日

     

    抄送:龙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