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典型案例2(2023年2月份)
    时间:2023-03-03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点击:

    朝阳市朝阳县大庙镇非法炼油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4月25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接到朝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信息提示,在大庙镇大庙村有人非法炼油。朝阳县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经查,朝阳县大庙镇大庙村酒烧锅组有一大院,大院租给外地人土法炼油,现场遗留锅炉、炼油槽、油罐等炼油设备,并有明显的生产痕迹。

    二、查处情况

    2022年5月6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要求,将此案移送朝阳县公安局查处。

    三、案例启示

    由于非法炼油设施简陋、工艺落后,往往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且此类案件隐蔽性强,不易被检查发现。这就需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进行排查,并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发现线索、通过监测等手段收集证据,一旦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只有通过雷霆手段,才能使此类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