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时间:2021-11-01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点击:

     

    2020年9月14日至9月28日,辽宁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朝阳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月29日向朝阳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朝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朝阳市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和调度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朝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现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

    《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按照对标对表、全面整改,实事求是、统筹推进,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推进整改,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统筹整合形成15项整改任务,2021年年底前15项整改任务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实现督察移交问题整改到位、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构建的综合整改目标。


    朝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朝委办传〔2021〕13号)

    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任务1: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性不强。朝阳市在督察汇报大凌河西支和章吉营国控断面超标问题时,只说今年干旱少雨,部分河流出现断流,水体自净较差等因素,不说城区污水溢流、河道污物得不到清理,从主观上找原因不够,主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识不强。

    责任(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教育和宣传。每年举办专题培训班,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二)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

    (三)坚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即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

    (四)建成投运凌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朝阳海里污水处理厂。加强日常监管,确保2个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运行,解决河流断面水质超标问题。

    任务2: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北票某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本应将高污染废水依次交公司污水处理厂、农产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返回公司实现废水循环利用。督察发现,20198月以来,农产品园区污水处理厂违反环评审批要求,在不具备自动监控条件的情况下,每日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外排至大凌河支流。喀左县某度假村2017年在附近山体毁山毁林(公益林),建设供游客上山休闲赏景的水泥台阶人行步道。某主管部门以度假村能够补办审批手续为由,不作处理。

    责任(牵头)单位:北票市、喀左县

    整改目标:北票市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排和喀左县度假村人行步道毁山毁林(公益林)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完成时限:20214

    整改措施:

    (一)20212月底前,北票某公司废水由公司污水处理厂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北票市中水回用系统,实现中水回用。园区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责任单位:北票市)

    (二)封堵原北票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责任单位:北票市)

    (三)对喀左县度假村建设供游客上山休闲赏景水泥台阶人行步道毁山毁林(公益林)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对存在的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喀左县)

    任务3:生活污水直排大凌河问题。凌源市地处大凌河西支河流上游,水生态环境保护地位十分重要。由于治理污染的决心不够大,责任压得不实,城区生活污水溢流严重,河道污物得不到清理,大凌河西支入河口国控断面近年多次超标,甚至达到劣V类。此外,2017年以来,朝阳市城区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大凌河问题。

    责任(牵头)单位:凌源市,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解决生活污水直排大凌河问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一)建设投运凌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实施在线监控,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凌源市)

    (二)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清理大凌河西支河道内污物,保证河道畅通。(责任单位:凌源市)

    (三)建设投运朝阳海里污水处理厂,实施在线监控,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任务4:污泥长期堆存。2008年至今,朝阳市区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40余万吨污泥长期堆存在龙城区七道泉子镇山嘴村,堆存场地大部分未采取“三防”措施,污泥横流,气味刺鼻。为解决污泥问题,201910月,朝阳市住建局委托3家处置单位处理污泥,截至20207月底,累计处理污泥仅3万吨(日处理约100吨),日平均处理量仅为3座污水处理厂产生量的一半,山嘴村污泥堆存量持续增加。

    责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妥善处置堆存污泥,加快推进朝阳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山嘴村污泥堆放场管理,建设围档以及防流失等措施。

    (二)20216月底,完成存量污泥处置措施技术论证,采用“原位固化+异地填埋”的技术路线处置污泥。20217月底,完成存量污泥处置项目可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20218月中标方开始施工,2022年年底,完成40万吨存量污泥处置任务。

    (三)20218月底,完成喀左丛元号水泥公司和凌源市富源矿业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建设工作,分别形成200吨/日生活污泥处置能力并投入使用。

    (四)在城区4座污水处理厂建设3套脱水设备,使新产生污泥含水率降低到60%以下,在前两者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置时,实施污泥无害化填埋。20218月底前完成朝阳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脱水设备的安装调试,20219月上旬完成朝阳远达水务有限公司什家河污水处理厂、朝阳海里源地水务有限公司2家污水处理厂脱水设备的安装调试。

    任务5:施工扬尘污染问题。朝阳市住建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施工企业监管不严,以《限期整改通知书》代替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城市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市住建局制定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方案,严控防治标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监控头”管理,实行“六不”标准。

    (二)全面部署,分阶段开展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加强过程控制与管理,不断提高工地扬尘整治水平。对施工工地进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市住建局定期抽取重点地区进行现场督查,对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进行通报,着力强化过程监督,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强化监管执法,对工作落实不力、防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任务6:城区散煤燃烧污染问题。为有效解决散煤燃烧造成的低空污染,《朝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棚户区改造。督察发现,改造工作至今没有启动。

    责任单位:双塔区、龙城区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整改目标: 20216月为基点,加快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和散煤整治,减轻散煤燃烧对环境的污染

    完成时限: 2021年年底,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持续推进散煤替代工作的通知》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552号)要求,以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为重点,重点对八里堡中华园、西梁尚志公园、河东、鸟化石公园周边区域内的散煤用户进行散煤替代工作,完成主城区范围内散煤燃烧用户散烧煤节能环保炉具的更换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清理整顿城市建成区内的储煤场及煤炭经营摊点,无照非法经营摊点以及销售劣质煤的摊点予以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巩固城市建成区散煤管控工作成果,加大力度对烧烤店店外烧烤及养碳炉、流动摊贩、便民市场内违规使用燃煤行为进行监管查处。(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四)鼓励建设煤炭专营市场及清洁型燃煤加工企业,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优质煤炭供应、配送、保障和监督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2021年8月中旬前,制订地区及城乡结合部散煤替代清单,明确改造方式、完成时限;其他区域散煤用户须明确临时替代措施,确保重点时段实行应急管控时措施可行、效果明显。自2021年起,通过实施城市清洁集中供热延伸覆盖等方式,逐步取代分散燃煤小锅炉和散煤燃烧,提高清洁取暖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六)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发改煤炭〔2021140号)要求,加大流通领域商品煤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按年度计划对散煤销售网点商品煤质量组织实施市级抽检10批次(组),对重点区域散煤销售网点商品煤质量组织实施县区级专项抽检。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原煤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任务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白石水库和阎王鼻子水库是重要的饮用水水源,但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未清理到位。一级保护区有垂钓、旅游车辆进入,垂钓、旅游现象比较常见;二级保护区界标上公示的管理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白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有圈养着几十头羊的羊圈及临时看护房;二级保护区内紧邻一级保护区处有一家养殖场,粪便露天堆放。阎王鼻子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有与保护水源无关的8间看护房、2间旱厕所。

    责任单位:北票市、朝阳县、龙城区,市水务局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拆除保护区内违建设施,加强保护区日常监管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加强白石水库和阎王鼻子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监管,设置警示牌,防止垂钓、旅游等现象的发生。

    (二)拆除白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羊圈和临时看护房等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20213月底前,白石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肉牛养殖项目停止肉牛养殖;2021年年底前,肉牛养殖项目的养殖设施全部拆除,遗留的牛粪全部清运完毕。

    (三)拆除阎王鼻子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8间看护房和2个旱厕;拆除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四)20208月底前,完成阎王鼻子水库水源保护区界标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公示牌的更换工作。

    8: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问题。努鲁儿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地位十分重要,但是保护区管理机构管护意识淡漠,保护区内乱象明显。实验区内经营着劈山沟风景区,游客从风景区可以轻而易举地穿越缓冲区,直达核心区旅游,人类活动畅通无阻;缓冲区内有违建房屋、庭院和其他构筑物,庭院里饲养着家禽;核心区内有违建房屋,并从事餐饮经营及为游人提供租车服务等活动;核心区内春季至少有2家蜜蜂养殖户,一边养蜂一边现场兜售蜂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督察发现,椴木头沟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有一家餐饮娱乐经营业户,自2018年开始营业至今。

    责任单位:朝阳县、龙城区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拆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建房屋,禁止自然保护区内经营活动,禁止任何人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加强日常管理

    完成时限:20214

    整改措施:

    1. 拆除努鲁尔虎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违建设施,设置警示牌,安装防护网和监控设施,派驻护林员加强巡视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核心区,禁止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以外的人员进入缓冲区。

    2. 取缔椴木头沟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餐饮娱乐经营活动。

    (三)加强对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任务9:一些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不力。建平县、北票市、龙城区未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要求,批准球团项目。

    责任单位:建平县、北票市、龙城区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 禁止审批建设球团竖炉项目,已经审批尚未建设球团竖炉项目停止建设,已经建设完成球团竖炉项目达到环保要求后进行生产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一)20209月底前,制定印发《贯彻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情况通报要求实施方案》,禁止审批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项目。

    (二)全市各级审批部门禁止审批建设球团竖炉项目。

    (三)相关县(市)区要严格规范,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在办理排污许可证、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实施污染物在线监测等符合环保要求后方可进行生产。对于尚未建设的竖炉停止建设。

    任务10:部分开发区项目选址违规。部分开发区违反规划用地要求,为落户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省级经济开发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省级经济开发区

    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存在违规选址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严格落实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一)各相关经济开发区对照省级督察反馈意见,对建设项目选址违反规划用地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确实违反规划用地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有关项目进行停产整顿(项目未批先建,没有环评),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异地重新选址进行搬迁。

    任务11:一批项目环评审批把关不严。抽查49个建设项目的审批档案,发现30个项目的环评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新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部分项目未进入园区。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要求,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项目用地标准应为二类工业用地,部分项目用地性质不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省级经济开发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省级经济开发区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对环评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30个建设项目进行调查复核。对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项目,需要停产整顿重新报批的,进行停产整顿,待项目整改符合条件后重新进行审批;需要撤销环评批复文件的,由相应审批部门依法予以撤销。

    (二)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技术服务机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实施记分信用管理。

    (三)加强对基层审批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

    (四)加大对环评文件的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环评质量问题严格查处。

    任务12:环评单位违规从事技术评估业务。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的单位,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督察发现,存在环评编制业务单位承接评估项目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省级经济开发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省级经济开发区

    整改目标: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工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督导有关单位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技术评估行为。

    (二)各级审批部门严格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辽环综函〔202132号)开展技术评估工作。项目环评审批评估工作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确保评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任务13:部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不合规。一些地区环评审批部门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公开受理公示时间、拟审批公示内容和审批公示内容等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省级经济开发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省级经济开发区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一)在朝阳市政务服务网开通建设项目环境审批信息公开模块,创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模块,并按“项目受理公示”“拟审批项目公示”和“已批准项目公示”进行分类公示,规范信息公开形式、内容、要求。

    (二)对于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创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模块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三)对全市行政许可工作进行规范,明确事项清单、审批程序、加强监管等工作,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地点、形式、内容、时限等事项进一步进行规范。

    (四)市生态环境局在做好市本级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监督,定期查阅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网公示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纠正。

    任务14:环评审批与环境监管脱节。2016年以来,朝阳市及所属7个县(市)区、7个省级经济开发区相继成立行政审批机构,承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职能,由于与生态环境等监管部门未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推送环评审批信息不及时,推送信息缺少环评报告书等基础性资料,影响了日常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省级经济开发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省级经济开发区

    整改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审批与监管实现联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朝阳市以“办事方便”和“五减”为先期目标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朝委发〔202013号),将由原市行政审批局行使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市生态环境局。

    (二)建立“受理公示—审批公告全程联动”和“电子与纸制双移送”审批与监管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和数据共享,通过线上线下及时推送审批信息。在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示和审批公告信息公开过程中,分别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版和最终版,在“已批准项目公告”信息中增加报告书(表)最终版内容。

    (三)全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版和最终版信息时,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安排专人及时跟踪。同时审批部门定期将报告书(表)纸质报批版和审批文件移送生态环境监管部门。

    任务15:环评通报问题整改不严不实。2019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先后通报9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问题,其中5批涉及朝阳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省级经济开发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省级经济开发区

    整改目标: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在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批评和失信计分处理的基础上,撤销相关公司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责令该公司对扩建项目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二)督导相关环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完成问题整改。

    (三)相关审批局加强项目审批人员的日常管理,对有关失职人员作出处理。

    (四)加强对基层审批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加大对环评文件的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二、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事项整改措施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我市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事项239件,其中重点事28件,与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重点重复访案件8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239件群众举报问题整改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对239件信访举报案件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建立整改台帐;对其中28件重点案件(附表1)、8件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重点重复访案件(附表2)尤其要加大整改力度,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202112月底前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239件群众信访举报事项销号工作。

    (三)对案件实施月调度制度。对于整改进度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及时通报并上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定期开展督察检查,实地走访信访问题整改情况。

    (五)对整改完成的信访事项开展回访抽查,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