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时间:2021-05-21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点击:

     

                                                            (第七次补报  2021年5月20日)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1D2LN202104160064北票市龙潭镇的富贵鸟矿业将尾矿渣随意排放,且超范围采矿,毁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朝阳市生态
    土壤
    北票市富贵鸟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北票市龙潭镇西马架子村,采矿证有效期限自2011年4月7日延续至2031年2月7日,开采方式为露天和地下开采,矿区面积5.4958平方公里。
    投诉的“尾矿渣随意排放”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公司正门东侧露天堆放大约500立方米尾矿渣。
    投诉的“超范围采矿”问题不属实。北票市自然资源局调阅了2013年矿山动态监测情况说明显示无越界采矿行为;调阅了2017年度北票市富贵鸟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山现状开采核查报告,显示本次矿山核查没有发现矿山存在违法行为;调阅了2011-2012,2014-2016年,2018-2020年度北票市富贵鸟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并核实2011-2020年度国家矿产卫片显示,未监测到北票市富贵鸟矿业超范围采矿行为,此外,2014年年底-2021年2月份,北票市富贵鸟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违法用地行为。
    投诉的“毁坏山林”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4月18日,经林草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现场未发现被毁坏的林木及伐根,林草部门日常巡护也未发现破坏林木及林地的违法行为。经北票市林草局调阅案卷,富贵鸟矿业曾占用林地总计2893.7905亩,其中465亩办理了林地征占手续,其余2428.7905亩为非法占用林地(地方公益林地33.069亩,商品林地2395.7215亩)。
    部分属实针对露天堆放尾矿渣问题,北票市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将堆放的尾矿渣进行清理,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立案号:202112),4月23日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万元。
    针对富贵鸟矿业非法占用林地2428.7905亩的违法行为,林业、国土及相关部门已做出过如下处理:
    2011-2013年,富贵鸟矿业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2276.4亩(地方公益林地33.069亩,商品林地2243.331亩),用于建设厂房、破碎站、尾矿库、开采铁矿石和排放毛石,北票市公安局对富贵鸟矿业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侦办终结后移送北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2015年7月17日,北票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北票市富贵鸟矿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刘*秋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4年6月,富贵鸟矿业未取得国土部门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北票市龙潭镇西马架子村集体土地排毛石,占地总面积940298平方米,地类分别为旱地、有林地、基本农田、内陆滩涂、其他林地和其他草地。2015年10月28日,北票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总计11731490元,同时要求立即停止违法占地行为,并对破坏的土地进行恢复。2016年7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6年11月,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2018年8月9日,富贵鸟矿业非法占用商品林地2.9亩(约1934平方米)排放毛石,北票市龙潭镇林果服务站对其做出罚款1934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植被已恢复;
    2019年3月27日,富贵鸟矿业毁坏商品林地8.25亩(约5500平方米,国家公益林地0.9亩,商品林地7.35亩),用于排放毛石,北票市龙潭林果服务站对其做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植被已恢复;
    2021年3月13日,富贵鸟矿业非法占用商品林地2.72亩(约合1835平方米)用于排放毛石,北票市龙潭林果服务站对其做出罚款1835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植被已恢复;
    截至目前,富贵鸟矿业已恢复林地约480亩,剩余法院判决未恢复植被的1948.7905亩林地,已责令富贵鸟矿业于2021年12月31日前整地完毕,2022年7月31日前恢复植被。目前,正在有计划的治理中。
    阶段办结
    2X2LN202104180024凌源市钢铁公司和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粉尘污染严重,夜间烟尘超标且有刺激性气味。朝阳市大气信访反映的“凌源市钢铁公司”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凌源市钢铁路3号,主要经营已钢铁为主业,兼营轮胎加工、新材料、新能源、矿产资源等。具备年产600万吨钢能力。
    投诉反映的“工业园区”实为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于2015年成立,2016年晋升为省级开发区,核心区面积约14.6km2,南侧与凌源钢铁集团紧邻,主营三大产业:钢铁冶金、汽车零部件、新材料。截至2020年底,辖区内共计87家企业,重点排污单位5家,涉气企业43家,重点涉气排污单位3家。
    2021年4月20日,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环保手续、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齐全,按要求配备了高效袋式除尘器及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对大气污染物各有组织排放口共安装27套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时上传自动在线监控数据。其配套环保设施运转正常,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运转正常,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上传数据达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每年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监测单位按照方案中的监测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并按要求将监测结果上传至“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经查阅“辽宁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凌钢集团在线监控系统上传数据及第三方监测结果,凌钢集团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未发现夜间有超标排放现象。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有刺激性气味”情况,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1日昼夜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3日进行样品分析检测,并于2021年4月23日提交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ZTY检2021-137号)。检测结果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气、硫化氢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粉尘污染严重,夜间烟尘超标且有刺激性气味的投诉,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委派工作人员对园区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在产企业中涉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有三家重点企业,分别是中玻(朝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凌源市富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炜盛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中玻(朝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2×900t/d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2014年9月正式点火运行,日产玻璃1.7万重量箱,除尘工艺为布袋除尘,脱硝工艺为SCR法脱硝,脱硫工艺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已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通过查看在线监控数据和调阅企业的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凌源市富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一条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和一条年产6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除尘工艺为布袋收尘,脱硫工艺是碱法湿式脱硫,已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正在办理联网手续,通过调阅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辽宁炜盛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建设三条年产21万吨高性能玻璃池窑拉丝生产线,其中一线2019年4月投入生产,二线2019年12月投产,三线2020年11月投产,除尘工艺为纳米多管除尘,脱硫工艺为钠碱湿法脱硫,脱硝工艺为低氮燃烧+SNCR法脱硝,已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正在办理联网手续,通过调阅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该企业对除尘、脱硫设施于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进行改造,目前已改造完毕,正在设备安装及调试。
    针对举报反映有刺激性气味问题,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开发区周围四个有代表性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同时,也对上述三家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的排放因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另在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周围四个监测点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结果表明,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空气质量良,无刺激性气味。
    不属实办结
    3D2LN202104190046凌源市大河北乡宋杖子村宋杖子组西侧300米一家养鸡场,养鸡上万只,污水直排水沟,异味严重扰民,且污染地下水。朝阳市,大气投诉反映的大河北镇宋杖子村一家养鸡场实为两家,分别是凌源市大河北镇鸿恺肉鸡养殖有限公司、凌源市大河北镇鸿沅肉鸡养殖有限公司。两家养鸡场分别建设鸡舍两栋,每栋鸡舍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存栏肉鸡2万只左右,均建有300立方米防雨、防渗漏、防溢流堆粪场。凌源市大河北镇鸿恺肉鸡养殖有限公司前排鸡舍距离最近的5户住宅经测量约400米,堆粪场距离村民最近住宅约570米。凌源市大河北镇鸿沅肉鸡养殖有限公司距离村民住宅稍远,两栋鸡舍距离最近住宅约590米,堆粪场距离村民住宅约690米。两家养鸡场使用敌百虫、灭蝇胺、高效氯氟氰菊酯药剂每日3次对厂区进行喷洒除蝇,并建立了长效机制,公司指派专人对喷洒药剂情况进行检查。每栋鸡舍每日鸡粪产生量约1立方米,均堆存于堆粪场内,定期运至宁城县还田当做肥料使用。
    每栋鸡舍每日鸡粪产生量约1立方米,通过鸡舍内的传输带输送至统一排粪口,每日清运至堆粪场内堆存,定期运至宁城县还田当做肥料使用。肉鸡饲养周期约45天,年均出栏5次,每次肉鸡出栏后清洗鸡舍产生废水,每栋鸡舍产生废水约30立方米,均排入化粪池,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要求,鸡粪及冲栏废水经三个月发酵达到还田利用标准后,定期用吸粪车吸走,用于当地村民浇地施肥用,未发现养殖废水直排水沟的现象行为。
    关于投诉人反映的养鸡场异味严重扰民问题,养殖现场确有异味产生。2021年4月15日,大河北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异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
    4月24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距离鸡场最近的宋*军家井水中的总大肠菌群未检出,崔*宝家井水中的总大肠菌群超标。因养鸡场冲舍废水不外排,经溯源,附近居民均使用旱厕,是造成崔*宝家井水总大肠菌群超标的主要因素
    部分属实为了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影响,下一步,要求企业增加药剂喷洒的频次,排粪口做到日产日清。办结
    4X2LN202104240039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建在矿泉水矿区内,推倒树木,填平鱼塘,阻断灌溉水源,强行将棚区划入污染防护距离内,环评不合理,未开听证会,民意调查作假。朝阳市生态,其他海里污水处理厂位于在双塔区海里村朝巴线西侧,日设计处理污水能力为6万吨,计划2021年6月投产。
    投诉的“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建在矿泉水矿区内”问题不属实。按照《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中“建设项目压覆区与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査开采,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协议的,不做压覆处理”的规定,朝阳市自然资源局依据《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在评估区内设置有一处采矿权,矿床规模为小型,建设项目局部压占采矿权。根据相关文件和编制指南只说明重叠范围,不作压覆处理,不估算压覆的资源储量,不影响采矿生产”的结论,以及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朝阳市长生源矿泉水有限公司达成的《协议书》,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对海里污水处理厂压覆长生源矿泉水事项予以备案。
    投诉的“推倒树木,填平鱼塘”问题不属实。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已获得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的批复》。树木和鱼塘均有农用地地上物补偿(搬迁)协议及评估报告。
    投诉的“阻断灌溉水源”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在原始地面下4-5米,管径2米,管下有0.1米厚混凝土垫层,管侧有0.12米的混凝土管路包封,混凝土垫层在砂砾层上,不存在阻水现象。海里污水处理厂北侧的大棚使用的灌溉井,现状仍能正常使用。
    投诉的“强行将棚区划入污染防护距离内”问题不属实。依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300米。大棚位于项目北侧67米处,但不是强行将其划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
    投诉的“环评不合理”问题不属实。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本),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工程日处理污水6万吨,环评类别为报告表。朝阳市审批局于2018年9月13日对《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审批流程,进行了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专家评审,于2018年11月15日完成批复并进行了审批公告。公示、公告明确了期限、听证权利告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开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负责科室等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公示、公告期内,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朝阳市审批局依法对《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投诉的“未开听证会,民意调查作假”问题不属实。本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报告表项目无需举行听证会或征求公众意见。
    不属实办结
    5X2LN202104250045龙城区联合镇北台子村刘*明在麻家沟组建鸭厂,养鸭4万只,渗坑堆放粪便,污染村民饮用水水源。朝阳市2009年4月1日,刘*明与北台子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问题中反映的“麻家沟组鸭厂”在其承包范围内,距离居民点500米以上。
    经查,该养殖户是刘*明的外甥张龙于2019年建3栋养鸭棚,截止2020年6月,养殖了2期鸭子,每期1500只,该户不属于规模化养殖。投诉中所反映的养4万只鸭问题不属实。在养殖过程中,张龙定期清理粪便。2020年6月后,由于疫情原因,张龙把鸭子全部处理掉,现场无粪便堆放,该大棚一直闲置至今。2021年4月27日,龙城区疾控中心取走水样,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不属实办结
    6D2LN202104250042牛营子镇小北沟村西南角山上牛营子镇珍珠岩矿业,固体废物伴随雨水流到耕地中,污染地下水,粉尘扰民。朝阳市大气,举报中提到的珍珠岩企业为凌源市万益达珍珠岩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牛营子镇小北沟村西南角山上牛营子镇珍珠岩矿业,属于珍珠岩矿山开采及加工企业,法人代表王文东,主要产品珍珠岩。西南角山上珍珠岩加工企业5家,分别是①凌源市万益达珍珠岩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文东;②凌源市原都珍珠岩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春明;③凌源市景源珍珠岩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福江;④凌源市富隆珍珠岩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尹海军;⑤凌源市鑫诚珍珠岩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洋。主要产品均为珍珠岩砂。
    凌源市万益达珍珠岩有限责任公司及5家加工企业均成立于2013年以后。5家加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生产设备在封闭的车间内,产尘环节均安装布袋除尘器,均有固定的渣场。近年来,未发现有渣土冲下情况。
    投诉反映的“固体废物伴随雨水流到耕地中”属实。经现场勘查及询问牛营子镇政府和小北沟村委会工作人员,此事约发生在2000年左右,当时因连日降雨,引发山洪,一些泥土和矿渣形成泥石流顺着排洪沟流入河道,将河道两侧一部分耕地掩埋。经凌源市自然资源部门调查,被冲积的土地面积为3亩9分。其中,地类为果园的2亩4分,大部分栽有杨树,有少量杏树;地类为耕地的1亩1分,约6分地未利用,4分地种庄稼,1分地有杨树;地类为荒草地的有4分,用于耕种庄稼。
    关于“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珍珠岩矿石加工生产无用水环节,洪水冲下的只是泥沙和矿渣。
    关于“粉尘扰民”问题属实。经查,凌源市万益达珍珠岩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距离最近居民930米,最近的加工车间距离居民560米,企业为凌源市景源珍珠岩有限公司。2021年4月28日,凌源市环境监测站对景源珍珠岩有限公司下风向距离居民最近的厂界进行粉尘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企业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确有粉尘产生。
    部分属实现存企业及属地镇政府正在对原有泥沙和矿渣进行清理,并要求企业对现有渣堆加强管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同时,要求企业将冲到地里的矿渣清理干净。河道已基本清理完毕,部分耕地已恢复耕种。下一步,主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道路洒水抑尘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办结
    7D2LN202104280063朝阳县燕北街道古城香园13号楼香满桥米线噪声及油烟异味扰民。朝阳市大气,噪音2021年4月29日,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香满桥米线已办理营业执照。声音来源为油烟净化设备,在不借用专用设备的情况下,凭直观查看,设备运行声音不大。经走访了解,周边群众反映现场产生油烟不大,多为香料气味较大。通过沟通,香满桥业主表示愿意将烟道更改位置,减少扰民行为发生。属实执法人员已对该业主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更换或立即清洗净化设备减少噪音。5月12日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回访现已更换新设备,执法人员要求业主对新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维修、清洗、减震等手段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我局已责令其进一步整改,要求其设置专用独立烟道,经由山墙一侧墙体至楼顶排放,限期至5月15日前整改完毕。5月12日执法人员进行回访,现该业主已将独立高空排放烟道安装完成。执法人员要求业主定期对高排设备进行保养维护,维修、清洗、减震等手段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办结
    8X2LN202104300061朝阳市喜唰唰消毒餐具服务中心的污水处理设备能力与批复不符,污水处理设备形同虚设,厂房西侧有一渗水池,排满后经由地下暗管排至西侧河道中,生产车间至河套也有多条暗管接在地下河床中。朝阳市朝阳市龙城区喜唰唰消毒餐具配送中心位于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山咀村。该企业生产能力为年清洗200万套餐具。主要设备现有餐具清洗机1套、烘干消毒机1套、包装机1套、污水处理设施1套。该企业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环评验收。
    投诉的“污水处理设备能力与批复不符”问题属实。2021年5月1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与七道泉子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该企业环评中要求安装5m³/d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安装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20 m³/d。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确实与批复不符,实际污水处理能力大于环评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
    投诉的“污水处理设备形同虚设”问题不属实。该企业环评满负荷运转,每天生产产生污水量约为2t,实际生产产生污水约为1吨,污水处理设施每7-8天运转1次,企业负责人提供了自行监测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指标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2021年5月4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处理的污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排污水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
    投诉的“厂房西侧有一渗水池”问题不属实。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西侧按照环评要求建设9m³防渗事故水池一座。在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检修等特殊情况下,暂时贮存生产产生的污水,并非是渗水池。
    投诉的“渗水池排满后经由地下暗管排至西侧河道中,生产车间至河套也有多条暗管接在地下河床中”问题不属实。2016年11月之前,该企业按环评要求,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水井通过管道排入什家河支流。2016年11月之后,该企业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用罐车运送至朝阳远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什家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企业排水井已回填覆盖弃用。企业负责人提供了污水处理委托协议、污水转移单、污水处理填药记录、药剂购买收据、污水处理厂佐证材料。2021年5月1日,通过现场检查附近河道,未发现排水痕迹,不存在污水从地下暗管排至西侧河道情况。生产车间内餐具清洗设备旁建有排水槽,通过管路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存在生产车间至河套间的“多条暗管”。
    部分属实针对“污水处理设备能力与批复不符”的问题,经查询《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此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属于增强了污水处理能力,不属于发生重大变动。办结
    9X2LN202104300048朝阳市清泉餐具清洗消毒服务公司的污水处理设备能力与批复不符,生产污水不达标,私自排入城市管网,或通过暗管排至厂区东侧树林内的一个直径1.5米,深20米的渗坑内,或通过暗管排至深水井旁一长10米,宽6米,深5米的渗坑内;该公司将油渣、废料等均填埋在厂区东侧树林里20个掩埋坑内。2020年,举报人曾向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但一直未得到解决。朝阳市朝阳清泉清洗消毒服务公司位于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北三家村。该项目年清洗碗筷1500万套。主要设备有餐具清洗消毒设备1套、生物质锅炉1座,湿式除尘设备1套,污水处理设施1套。该企业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环评验收。
    投诉的“污水处理设备能力与批复不符”问题属实。2021年5月1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与七道泉子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该企业环评中要求安装100 m³/d处理规模的DWS型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安装的A/O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80 m³/d。该企业每日出水量约为10吨,污水处理设施每2至3天运转1次,每次运行4-5小时,实际处理能力大于环评中要求的污水处理能力。
    投诉的“生产污水不达标”问题不属实,该企业提供两次水质监测报告,编号分别为:辽宁信德/环检(2020)第0411号、CYTT(2021)198B,监测结果均显示所排污水未超标。2021年5月4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处理的污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排污水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
    投诉的“私自排入城市管网”问题不属实。该企业所排污水经排水管线接入朝阳立盛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的静源污水处理厂,朝阳立盛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了入网及相关费用的证明。
    投诉的“通过暗管排至厂区东侧树林内的一个直径1.5米,深20米的渗坑内,或通过暗管排至深水井旁一长10米,宽6米,深5米的渗坑内”问题不属实。经查,该企业北侧、东侧、南侧均为农田,西侧约150平方米树林,东北角落存在200多平方米树林。该企业用水为地下水,厂区内水井一口,位于厂区内西侧锅炉房内。以上两地均未发现渗坑存在。
    投诉的“该公司将油渣、废料等均填埋在厂区东侧树林里20个掩埋坑内。”问题不属实。该企业产生的厨余垃圾暂存于厂内垃圾箱内,每日由与其签订合同的龙城区隆安垃圾清洁队运送至垃圾填埋场。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向朝阳市垃圾处理中心进行了询问,此事属实。厂区东北约200平方米树林,树木较为密集,现场检查未发现掩埋坑痕迹。
    投诉的“2020年,举报人曾向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但一直未得到解决”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20年省督察期间,接到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协调组转来的受理编号:LN2020LX0929CY01号案件。通过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及七道泉子镇政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投诉情况不属实,已完成结案组卷上报工作。
    部分属实针对“污水处理设备能力与批复不符”的问题,经查询《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此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属于增强了污水处理能力,不属于发生重大变动。办结
    10X2LN2021043001021.北票市大黑山老温泉每天向外排污水。2.大黑山伊斯漫酒店正在装修,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朝阳市土壤1.信访反映的“北票市大黑山老温泉”是北票市大黑山温泉度假村,位于北票市大黑山特别管理区西仓村。
    经核实,污水来源主要为温泉洗浴和游泳馆的排水,污水汇集到一个管道排放至游泳馆南侧两个储存池里(容积分别约1400立方米和10000立方米,储存池中养鱼)。游泳馆每周一、周五进行换水。两个储存池各有一个管道,储存到一定水位后污水经过管道排至东官河河道内,现场查看河道有排放污水的痕迹。经北票市环境监测站检测,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
    2.信访反映的“大黑山伊斯漫酒店”属于2012年北票市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伊斯漫小镇,企业主要运营方向为旅居康养、休闲度假。小镇总占地面积514亩,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该项目在2012年8月启动,由于一些原因在2015年6月份停工。2021年1月份再次启动。
    目前,正在对伊思漫温泉酒店内部进行拆除装修,施工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建筑垃圾,堆积在伊斯漫温泉酒店墙下,约20立方米左右,存在清运不及时的情况。
    属实1.北票市已决定启动大黑山污水处理站,现正在进行管道施工,2021年10月前投入使用,将大黑山温泉度假村排放污水接入大黑山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在此期间,加强日常巡查,定期进行监督检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2.当日就已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清运。现存的建筑垃圾已于5月2日全部清理完毕,统一运到北票市东官营镇垃圾填埋场填埋,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管理,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请。
    阶段办结
    11X2LN202104300062朝阳市奥德包装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烧煤,烟尘污染。朝阳市大气朝阳奥德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位于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开发区蓝天路1号,主要经营范围:纸品包装箱生产销售。主要设备有制板机和裁剪机等,4吨生物质锅炉1台,生产工艺为牛卡纸-粘合(淀粉)-裁剪-纸箱。
    2021年5月1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深入现场调查核实,企业取得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齐全。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211303561354992M001P。该公司的锅炉已于2017年淘汰燃煤锅炉时改造为生物质锅炉,主要用于生产,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生物质锅炉配套有旋风+水浴除尘设备。
    经现场检查,企业处于五一放假期间未生产,现场检查生物质锅炉进料斗内存有生物质颗粒,锅炉房内存放袋装生物质颗粒,现场未发现煤场及原煤散烧痕迹,该企业提供了近两年生物质颗粒购买票据和锅炉检验报告。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委托辽宁中环祥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对该厂生物质锅炉进行大气污染物检测,5月10日,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不属实办结
    12X2LN202104300089龙城区边杖子镇朱杖子村炼油企业非法炼油,将废油污泥随意排放,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朝阳市土壤,水2021年5月1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龙城区边杖子镇政府工作人员深入现场勘查发现,在龙城区边杖子镇朱杖子村山上有一废弃煤矿,曾有人租赁煤矿院内西侧约1亩地进行非法炼油,该非法炼油点生产设施已拆除,厂区内未发现废油泥。
    2020年8月8日,有群众举报至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该厂无证经营,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线索提供给朝阳市公安局向阳分局。当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与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市公安局向阳分局、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非法炼油点进行了调查。经查,该非法炼油点于7月28日开始生产,大约生产1周左右,利用废油泥作为生产原料进行炼油,现场发现6套生产线的冷凝设备,装有黑色油水混合物的方形塑料桶22个,苫盖的圆形铁桶几十个,地面无随意排放的废油泥。
    针对投诉人反映“污染地下水”的情况,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已于2021年5月2日委托辽宁中环祥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号:18061205N089)对当地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地下水检测结果合格,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未超标(检测报告编号:LNZH(检)2021-CYWT0375),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情况。
    部分属实
    2020年8月16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委托锦州博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9061205G001)对该非法炼油点内废油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属于危险废物。2020年9月9日,辽宁中环祥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非法炼油点内土壤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报告编号:LNZH(检)2020-CYWT1760)显示,厂区内土壤检测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规定的筛选值和管制值。2020年10月,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大连中远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LN2102130011)对该非法炼油点铁罐及塑料方桶内的废油泥进行了清运处置。2020年12月,对该企业厂区内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
    办结
    13X2LN202104300088龙城区利民花园小区后面的通达苯板厂,燃用原煤,烟尘、异味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朝阳市大气朝阳市龙城区通达苯板厂位于龙城区柳城路五段35号。朝阳市龙城区通达苯板厂成立于2009年,主要是苯板制造销售,现有主要设备制板机一台、光氧净化一体机一台、2T生物质锅炉一台、布袋除尘器一台、水浴除尘一套。该企业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
    2021年5月1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使用的是生物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现场存放部分整袋生物质颗粒及部分拆袋生物质颗粒,未发现原煤散烧痕迹,生物质锅炉配套有布袋除尘器+水浴除尘器一套,生产设备配有光氧净化一体机,均正在运行。
    经现场检查发现锅炉工人进行温炉时,把除尘设备的引风机动力调低,导致除尘设备效果不佳,产生烟尘。同时发现该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半封闭灰渣棚,锅炉产生的生物质灰渣在大风天气下容易产生扬尘。
    针对所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2020年8月该企业委托第三方对有组织废气排放及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采样检测,2020年8月25日提交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NZH检2020-CYYS078)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2021年5月8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委托辽宁中环祥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进行废气检测。5月10日,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NZH(检)2021-CYWT0376)结果显示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超标。
    2018年8月曾有信访反映该厂锅炉烟尘扰民,区环保局当年将该单位锅炉列入锅炉淘汰名单,于2018年11月将燃煤锅炉淘汰拆除并更换为生物质锅炉,使用生物质颗粒为燃料。2020年6月,再次反映该厂异味扰民,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通过VOC治理要求,要求企业立即安装光氧净化机,企业按照要求安装光氧净化一体机。
    部分属实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要求企业锅炉操作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2021年5月2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对朝阳通达苯板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立即建设半封闭灰渣棚,并已对朝阳通达苯板厂下达行政处罚1.1万元。5月3日,该企业已按照环评要求建成了半封闭灰渣棚。
    5月11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对朝阳通达苯板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采用合适配套的光氧净化机,减少废气排放。并对朝阳通达苯板厂下达行政处罚2.2万元。
    办结
    14X2LN202105020028朝阳市喜唰唰消毒餐具服务中心的污水处理能力与批复不符,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厂房西侧有一渗水池,排满后经由地下暗管排至西侧河道中,生产车间至河套也有多条暗管接在地下河床中。朝阳市朝阳市龙城区喜唰唰消毒餐具配送中心位于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山咀村,该企业生产能力为年清洗200万套餐具。主要设备现有餐具清洗机1套、烘干消毒机1套、包装机1套、污水处理设施1套。该企业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环评验收。
    投诉的“污水处理能力与批复不符”问题属实。2021年5月1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与七道泉子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该企业环评中要求安装5m³/d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安装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20 m³/d。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确实与批复不符,实际污水处理能力大于环评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
    投诉的“污水处理设备形同虚设”问题不属实。该企业环评满负荷运转,每天生产产生污水量约为2t,实际生产产生污水约为1吨,污水处理设施每7-8天运转1次,企业负责人提供了自行监测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指标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2021年5月4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处理的污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排污水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
    投诉的“厂房西侧有一渗水池”问题不属实。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西侧按照环评要求建设9m³防渗事故水池一座。在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检修等特殊情况下,暂时贮存生产产生的污水,并非是渗水池。
    投诉的“渗水池排满后经由地下暗管排至西侧河道中,生产车间至河套也有多条暗管接在地下河床中”问题不属实。2016年11月之前,该企业按环评要求,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水井通过管道排入什家河支流。2016年11月之后,该企业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用罐车运送至朝阳远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什家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企业排水井已回填覆盖弃用。企业负责人提供了污水处理委托协议、污水转移单、污水处理填药记录、药剂购买收据、污水处理厂佐证材料。2021年5月1日,通过现场检查附近河道,未发现排水痕迹,不存在污水从地下暗管排至西侧河道情况。生产车间内餐具清洗设备旁建有排水槽,通过管路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存在生产车间至河套间的“多条暗管”
    部分属实针对“污水处理能力与批复不符”的问题,经查询《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此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属于增强了污水处理能力,不属于发生重大变动。办结
    15D2LN202105020031建平县深井镇珍珠岩矿业非法占用林地耕地几百亩,无审批手续。朝阳市生态建平县深井镇珍珠岩矿成立于1973年,原名建平县深井乡珍珠岩矿,后变更为建平县珍珠岩矿,2012年转制后,变更为建平县金旭珍珠岩矿业有限公司。
    投诉的“建平县深井镇珍珠岩矿业非法占用林地耕地几百亩,无审批手续”问题不属实。2021年5月4日,经建平县林草局、建平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建平县金旭珍珠岩矿业有限公司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并取得了建国用(2011)第1205002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77054.84平方米(115.58亩)。经现场测量核实,该公司目前用地均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内,不存在非法占用林地耕地和无审批手续问题。
    不属实办结
    16D2LN202105050073两个月前,喀左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通过厂后侧的管道将污水直排大陵河,最近由于督察组进驻,污水处理厂将管道暂时关闭,举报人认为污水处理厂逃避检查。朝阳市投诉人反映喀左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位于利州街道小河湾村村。2008年9月建设,2010年5月30日投入使用。占地104.6亩,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3万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现由喀左辽冠环境工程公司负责运营。
    2021年5月6日,调查组通过对污水处理厂后侧进水阀门、泄洪阀门(对泄洪阀上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污水管道的现场勘查,泄洪阀门处于关闭状态,从泄洪管道观察井观察,没有污水直排情况。通过对运营负责人的约谈了解,一致表态该厂没有发生过污水直排的情况。
    调查组又通过处理水量和用电量比对情况进行核实:2020年1-4月份和2021年1-4月份两年同期污水处理量变化不大,同时2021年1-4月份日处理水量没有较大落差;2020年1-4月份和2021年1-4月份,两年同期对比,用电量波动不大。同时2021年1-4月份日用电量没有较大落差。综上推断2021年没有发生污直排问题。
    综上情况,调查组认为举报问题不属实,即:喀左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没有通过厂后侧的管道将污水直排大凌河,也没有发生“由于督察组进驻,污水处理厂将管道暂时关闭,逃避检查”的问题。
    不属实办结
    17D2LN202105050051凌源市牛营子镇小北沟村北湾子村民组西南侧弘宇珍珠岩有限公司毁坏公益林4.7公顷,砍伐树木(杏树、松树)几百棵,没有任何手续违建珍珠岩厂房,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举报人称该企业只有职能部门去检查时才使用除尘设备,平时不使用;粉尘堆放在加工车间南侧坡上,下雨天含粉尘污水直排到村民田地,导致附近居民树木无法生长。朝阳市生态,大气投诉反映中的弘宇珍珠岩有限公司名为凌源市弘宇珍珠岩有限公司位于牛营子镇小北沟村北湾子组,于2013年成立,该公司属于珍珠岩加工企业,主要产品珍珠岩砂,法人代表鞠*春。投诉的“毁坏公益林4.7公顷,砍伐树木(杏树、松树)几百棵”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企业无破坏林地行为。经调阅案卷,凌源市宏宇珍珠岩有限公司2015年8月14日被凌源市森林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凌森公刑立字〔2015〕11号),经依法查明该公司负责人宋*太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6.6922亩(1.77948公顷),被破坏林地为国家公益林(特规灌木林),优势树种为绣线菊,案件结案后于2016年2月1日移交至凌源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凌源市人民检察院下达了不予起诉决定书(凌检公刑不诉〔2018〕6号),不起诉决定书中无检察建议和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投诉的“没有任何手续违建珍珠岩厂房”问题属实。经自然资源部门调查,该公司珍珠岩厂房没有建设审批手续,违法建筑面积12247平方米,自然资源部门已经对该企业立案查处。投诉的“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不属实。凌源市弘宇珍珠岩有限公司建设2条珍珠岩加工生产线,配套建设2套布袋除尘器,生产设备均建在封闭的厂房内,环保手续齐全。因企业一直停产,不存在检查时才使用除尘设备情况。投诉的“粉尘堆放在加工车间南侧坡上,下雨天含粉尘污水直排到村民田地,导致附近居民树木无法生长”问题不属实。凌源市弘宇珍珠岩有限公司堆放在南侧坡上的粉尘,实际是西南侧坡上,采用覆土种植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现环境治理基本完成,并且通过了自然资源、林草部门验收。经现场勘察,未发现含粉尘污水直排到村民田地,导致附近居民树木无法生长情况。部分属实下一步,自然资源部门对凌源市弘宇珍珠岩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凌源市牛营子镇小北沟村土地建设厂房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凌源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规定,一是对符合规划面积5963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并处罚59630元;二是对不符合规划面积6284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并处罚62840元。办结
    18D2LN202105050035喀喇沁左翼蒙古族六官营子镇梅树奤村张*非法盗采石料三十多万吨,破坏松树二十多亩。朝阳市生态投诉反映的位置为荒山,在2007年由六官营子镇梅树奤村通过招标将该处租给本组村民鲍*臣,年限50年,由鲍德臣进行管理。
    投诉的“非法盗采石料三十多万吨”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张*未经批准在六官营子镇梅素奤村柏木山无证开采白云质灰岩1468立方米。
    投诉的“破坏松树二十多亩”的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1月27日,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朝阳沐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进行现场鉴定,现场共计占地面积0.2609公顷,全部为集体林地,现场为荒山,无松树。
    部分属实针对张*非法开采问题,2021年3月26日喀左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下达《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喀行处决字【2021】3号),处罚内容:1.责令立即停止开采;2.没收非法所得29360.00元。并处以非法所得50%的罚款,罚款金额14680.00元,总计44040.00元。罚款已缴纳。
    针对张*擅自改变林地问题,2021年3月8日,县林草局稽查大队立案处罚:1.立即停止非法侵占林地行为;2.限2021年春季造林结束前恢复林地原状;3.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十元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6090元。罚款已缴纳。
    2021年5月7日,通过现场勘察,张*已按照要求完成对非法破坏的植被进行复耕补植,面积0.2609公顷,树种:侧柏。
    办结
    19X2LN202105050006喀左县喀左经济开发区朝阳恒安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批建不符,新增产能用原来生产铸管的电弧炉生产建材钢坯,有两套20吨中频电炉混装在一个车间内,夜间利用废钢铁和铁屑为原料生产钢坯。朝阳市其他投诉人反映“朝阳恒安特种钢材有限公司”实名为朝阳恒安重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017年该公司依法竞得朝阳西姆莱斯石油铸钢管件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及相应资质(公  司的环评、能评、产能、安全许可等全套资质手续及土地、设备、配件、工器具、原辅材料、办公设施用品、厂内等全部附属设施)。2020年7月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021年5月6日,调查组现场检查,该项目于2009年4月17日在朝阳市发改委取得备案手续,于2008年12月10日经朝阳市环境保护局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并于2011年2月15日经朝阳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取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企业建设装备有:30吨电弧炉1台、30吨FL精炼炉1台、30吨VD真空炉1台及附属配套设施。
    投诉的“批建不符”问题属实。按照《朝阳西姆莱斯石油铸钢管件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铸钢件》项目备案确认书应建设有:电弧炉、精炼炉、VD精炼炉、除尘系统等设备25台(套),建设熔化、制氧、铸造等车间总建筑面积20549平方米,年产30万吨铸钢件,上述建设内容基本完成。为降低能耗,企业在2020年9月建设安装2台20吨中频电炉,(由于电力变压器容量不够,不能同时使用电弧炉与中频炉,只能交替使用)与实际批复不完全符合。
    投诉的“新增产能用原来生产铸管的电弧炉生产建材钢坯”问题不属实。经查该企业现有工艺为原材料(废钢和铁屑)-电弧炉(或中频炉)-FL精炼炉-VD真空炉-浇筑,由于有FL精炼炉(一直使用)和VD真空炉工艺,因此产品不是建材钢坯。同时,朝阳恒安重工有限公司全资投资方为辽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位于辽阳),且辽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也全资投资辽阳恒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位于辽阳),朝阳恒安重工有限公司所产产品全部经由辽阳恒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供给辽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用于铸钢件生产。正常生产时该企业每年最多产量约10余万吨,远没有达到30万吨。
    针对投诉的“夜间利用废钢铁和铁屑为原料生产钢坯”的问题不属实。企业正常生产的时候是24小时不间断生产,夜间生产是利用峰谷平电价的差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废钢铁和铁屑就是该企业的正常原材料。经检查产品库和厂区,未发现该厂生产过建材钢坯。
    部分属实针对批建不符问题,朝阳喀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立即采取行动,于5月6日当日下发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停工整改。喀左分局于2021年5月6日对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私自建设2台中频电炉的违法行为依法文案处罚,罚款7万元,罚款已缴纳。2台中频电炉正在拆除中。办结
    20X2LN202105060030凌源市三十家子镇薄杖子村硅沙厂,生产时粉尘及噪音扰民。朝阳市大气,噪音举报内容中凌源市三十家子镇薄杖子村硅沙厂名为凌源市宏城碎石加工有限公司.该公司硅砂加工项目建于2015年2月,2016年12月建成并投入生产,设计年产硅砂36万吨。该公司办理了环保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投诉的“粉尘”问题属实。经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尘节点为鄂式破碎机和圆锥破碎机两处,该公司针对两处产尘节点分别安装了布袋除尘器,原材料入料口安装了喷淋设施,厂区东侧、北侧均设置了防尘网。有三条输送带廊道未采取封闭措施,生产时存在粉尘外排的情况。
    投诉的“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2021年3月18日,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经查,该公司南、西、北三面环山,东侧为入场路,距离最近居民隔一座山约700米,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针对上述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对输送带廊道采取封闭措施,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凌环罚字〔2021〕018号),罚款十万元。下一步,待企业完成整改恢复生产时,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执法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办结
    21X2LN202104180027凌源市三家子青冀矿业、毛家店金矿、万元店铁矿、小城子铁矿、四合当石灰石、牛营子珍珠岩、河坎子金矿、石灰石、栢杖子金矿、刀尔登白云石、北方建材、三十家子、北炉、刘杖子存在矿山毁林开矿和越界开采问题,导致大片百年油松树被毁。朝阳市生态投诉案件共涉及以下公司:
    1.凌源翅冀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凌源市三家子乡歪脖杖子村。①2020年违法占用林地50.1372公顷;无越界开采行为。
    2.凌源市毛家店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凌源市三道河子镇毛家店村。①2018年1月5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0716公顷;无越界开采行为。
    3.凌源市恒远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凌源市万元店镇黑沟村。①2006年2月19日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000平方米(0.2公顷);无越界开采行为。
    4.朝阳嘉能特钢有限公司,位于凌源市万元店镇。①2008年2月10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789平方米(0.2789公顷);②2008年2月10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99平方米(0.0599公顷);③2916年之后外包工程破坏林地,被凌源市林草局和凌源市森林公安局行政处罚4次,共计破坏林地1.3326公顷;④2014年有越界开采行为。
    5.朝阳嘉能特钢有限公司(小城子采区),位于小城子镇肖杖子村神仙沟组。①2018年1月2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30平方米(0.023公顷);②2018年1月2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521平方米(0.1521公顷);③2020年12月18日陈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018.5平方米(0.20185公顷);无越界开采行为
    6.凌源市东盛选矿有限公司,位于小城子镇肖杖子村。①2016年4月26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334平方米(0.3334公顷);②2020年4月13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573.5平方米(0.15735公顷);③2021年2月5日违法占用林地3.1392公顷;④调查发现有新的违法占用林地3.1869公顷;⑤2019年有非法采矿行为;⑥有疑似新的非法采矿行为
    7.凌源市华晟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小城子镇肖杖子村,开采矿种为铁矿。①2018年该企业外包工程破坏林地4起,共破坏林地10185平方米;②2018年12月2日该企业非法占用林地2.7829公顷;③2019年该企业外包工程破坏林地2起,共破坏林地351平方米;④2021年2月5日凌源市森林公安局对凌源市华晟矿业有限公司刑事立案侦查(凌森公刑立字〔2021〕3号)⑤2019年有非法采矿行为
    8.凌源市富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北方水泥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凌源市四合当镇平地村。①2020年非法占用林地2.9526公顷;无越界开采行为。
    9.凌源市万益达珍珠岩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凌源市牛营子镇。①2018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20日共发现6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共改变林地用途9280.037平方米(0.9280037公顷);②新的违法占用林地6.0439公顷;③2014年有越界开采行为;
    10.凌源市北方嘉合珍珠岩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凌源市牛营子镇。①2014年、2016年有越界开采和非法采矿行为;
    11.凌源市河坎子乡胜利金矿位于凌源市河坎子乡沙果沟村,2011年已关闭。
    12.凌源市香洼宏舟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凌源市河坎子乡东沟村。未发现毁林开矿违法行为;无越界开采行为
    13.凌源市方舟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位于凌源市河坎子乡东沟村。①2017年5月23日占林地3.2585公顷;②2019年该企业外包工程破坏林地3起,改变林地用途8117平方米;③2021年2月5日凌源市森林公安局再次发现新的占用林地行为;④2016年、2018年、2019年有越界开采行为;⑤有新的越界开采行为。
    14.凌源日兴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凌源市刀尔登镇柏杖子村。①2017年5月26日该公司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248公顷;②此次调查发现该公司尾矿库有超占现象;无越界开采行为。
    15.凌源市鑫利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共有六个采区,一、二、三、四、六采区均位于刀尔登镇北营子村,五采区位于刀尔登镇南营子村。①一采区有新的违法占用林地1.3665公顷;②二采区2018年9月25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0324公顷;③三采区破坏林地面积4.1公顷;④四采区2018年11月21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1766公顷,2020年破坏林地面积0.4904公顷;⑤五采区有新的违法占用林地1.9821公顷;⑥六采区2020年7月23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081913公顷;⑦2017、2019、2020、2021年有非法采矿行为。
    16.凌源市宏城碎石加工有限公司,位于凌源市三十家子镇小孤山村。未发现毁林开矿违法行为;无越界开采行为。
    17.凌源市万益达珍珠岩有限责任公司(北炉采区),位于凌源市北炉乡董杖子村。未发现毁林开矿违法行为;无越界开采行为。
    18.凌源市北方嘉合珍珠岩有限责任公司(北炉采区),位于凌源市北炉乡桲椤树村。①2014、2016年有非法采矿行为
    19.凌源市庆华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凌源市刘杖子镇郭杖子村。未发现毁林开矿违法行为;①2016年有越界开采行为
    20.凌源市国泰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凌源市刘杖子镇干沟子村。未发现毁林开矿违法行为;无越界开采行为。
    部分属实1.①该案现已侦查终结,正在履行司法程序。
    2.①凌源市森林公安局处以行政罚款7160元,罚款已缴纳;2021年1月1日起《辽宁省青山条例》废止,该地块已符合征占林地条件,林草部门责任该企业限期一年内办理完成占用林地手续。
    3.①林草部门处以行政罚款20000元,罚款已缴纳。
    4.①林草部门处以行政罚款27890元,罚款已缴纳。②林草部门处以行政罚款5990元,罚款已缴纳。③罚款165840元,罚款已缴纳。④罚款金额14625元,已缴纳。
    5.①林草部门处以行政罚款2300元,罚款已缴纳②林草部门处以行政罚款15210元,罚款已缴纳。③林草部门处以行政罚款20185元,罚款已缴纳
    6.①林草部门处以行政罚款33340元,罚款已缴纳。②林草部门处以行政罚款15735元,罚款已缴纳。③目前案件已结案(凌源市森林公安局呈请提请批准逮捕报告书),已进入司法程序。④执法部门已立案处理。⑤处罚金额为1170元,已缴纳。⑥正在调查处理.
    7.①林草部门处以行政罚款共计147450元。②2019年12月5日结案并移交到凌源市人民检察院。③林草部门处以行政罚款3510元。④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⑤罚款金额8395.5元,已缴纳
    8.①凌源市森林公安局于2020年5月3日开始立案调查,2020年6月12日将案件移交至凌源市人民检察院,目前正在履行司法程序。
    9.①林草部门共罚款92800.37元,罚款已缴纳。②执法部门已立案处理。③罚款金额12356元,已缴纳。
    10.①共罚款金额689000元,已缴纳。
    13.①2018年3月12日移送至凌源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10月17日,凌源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②林草部门处以行政罚款共计81170元。③已对该企业刑事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④共处罚款金额221286.1元,已缴纳。⑤自然资源部门已对该公司的越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14.①林草部门处以行政罚款24800元。②执法部门已立案,正在调查核实中;2021年1月1日起《辽宁省青山条例》废止,该地块符合征占用林地的用地条件,林草部门责令该企业限期一年内办理完成占用林地手续。
    15.①执法部门已立案处理。②林草部门行政处罚3240元,罚款已缴纳。③凌源市森林公安局已于2021年4月14号刑事立案处理。④林草部门行政处罚17660元(凌林罚决字〔2018〕第A27号),罚款已缴纳;2021年4月16日,罚款73560元。⑤执法部门立案处理。⑥林草部门行政处罚8191.3元,已缴纳。⑦罚款金额合计84314.5元,已缴纳。
    18.①罚款金额共计649000元。
    19.①罚款金额2005.25元
    对于上述的多家矿山企业,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加快对存有违法行为企业的处理;对全市重点矿种特别是小城子镇、万元店镇等矿区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林草部门对需要恢复林地的企业要求在2021年12月31日完成整地,2022年7月31日恢复完毕,确需补办手续的限期一年内办理完征占林地手续。
    阶段办结
    22X2LN2021041800251.凌源市松岭子镇东沟、茶棚、南洼占用耕地和林地建设鸡舍、猪舍,无环保手续;2.大厂子等十二个村及东道内的几个采石场越界开采,毁林400亩,无环保设施。朝阳市生态1.该投诉共涉及以下养殖场:凌源市东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2栋猪舍合计3860平方米,饲养生猪2000头。未发现占用林地行为。该合作社2018年办理了环保网上备案登记手续。
    凌源市东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2栋猪舍合计3200平方米,饲养生猪2000头。凌源市鑫旺畜禽养殖合作社建设1栋猪舍合计1600平方米,饲养生猪1000头。凌源市松岭子镇纪桂玲养殖场建设1栋猪舍合计1600平方米,饲养生猪1000头。这3家养殖场均无无环保网上备案登记手续。经林草部门检查发现,这3家养殖场在林业退耕还林林地范围内,位于东沟村1林班94小班集体林地内,主要树种为山杏,无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手续,经第三方机构鉴定,3家养殖场共违法占用林地3.0043公顷。
    凌源市合发养殖场共建设5栋猪舍合计300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500头。未发现占用林地行为。无环保网上备案登记手续。
    凌源市兴隆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3栋鸡舍合计3334平方米,饲养蛋鸡,现存栏1万只。未发现占用林地行为。该合作社于2017年办理环保网上备案登记手续。
    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在耕地内允许搞养殖业。
    2.(1)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凌源市松岭子镇大场子村。①2016年有越界违法行为;②2020年10月有越界开采行为;③2016年5月20日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2534公顷;④有新的违法占用林地2.0195公顷;该公司为露天开采企业,钻孔时潜孔钻自带袋式除尘装置,爆破前后对爆破堆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2)凌源市春生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凌源市松岭子镇大场子村。①2018年有越界违法行为;②有新越界开采行为;③2016年4月28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2359公顷;④2016年4月28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167公顷;⑤有新的违法占用林地7.07公顷;该公司为露天开采企业,钻孔时潜孔钻自带袋式除尘装置,爆破前后对爆破堆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3)凌源市红日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松岭子镇东沟村。无越界开采行为;①2019年9月25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17983公顷;该公司为露天开采企业,钻孔时潜孔钻自带袋式除尘装置,爆破前后对爆破堆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4)凌源市金峰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松岭子镇三皇庙村。①2014年有越界违法行为;②有新的越界开采行为;③2015年非法占用农用地2.88656公顷;④2018年6月26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5443公顷;公司为露天开采企业,钻孔时潜孔钻自带袋式除尘装置,爆破前后对爆破堆进行洒水降尘措施。
    (5)凌源市东道村采石场位于松岭子镇东道村。现处于停产状态。调查未发现毁林开矿违法行为。
    (6)凌源市万达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松岭子镇东道村。①2014年有越界违法行为;②有越界开采行为;③2016年4月25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2003公顷;④2018年12月25日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4624公顷;凌源市万达矿业有限公司为露天开采企业,钻孔时潜孔钻自带袋式除尘装置,爆破前后对爆破堆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部分属实1.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要求凌源市东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凌源市鑫旺畜禽养殖合作社、凌源市松岭子镇纪桂玲养殖场、凌源市合发养殖场立即办理环保网上备案手续。4月22日这4家养殖场办理了环保网上备案登记手续。
    对于凌源市东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凌源市鑫旺畜禽养殖合作社、凌源市松岭子镇纪桂玲养殖场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林草部门已立案处理。
    2.(1)①罚款46800元已缴纳。②自然资源部门已立案查处。③林草部门行政处罚25340元。④林草部门已立案处理。
    (2)①罚款5512元已缴纳。②自然资源部门已立案查处。③林草部门行政处罚23590元,罚款已缴纳。④林草部门行政处罚16700元,罚款已缴纳。⑤林草部门已立案处理。
    (3)①林草部门行政处罚17983元,罚款已缴纳,因该企业要求补办占用林地手续,现在该企业已组卷完毕,正在补办占用林地手续过程中。
    (4)①罚款42716.70元已缴纳②自然资源部门已立案查处。③林草部门行政处罚81645元,罚款已缴纳,企业正在积极办理占用林地手续中,林草部门责令该企业限期一年内办理完成占用林地手续。
    (6)①罚款46105.80元已缴纳。②自然资源部门已立案查处。③林草部门行政处罚20030元,罚款已缴纳。④林草部门行政处罚46240元,罚款已缴纳。
    下一步,对上述矿山企业自然资源部门加快对存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处理;林草部门对需要恢复林地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完成整地,2022年7月31日恢复完毕,确需补办手续的限期一年内办理完征占林地手续。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办结办结
    23X2LN202104240094有人在北票市大板镇孤家子村七家子组东山,毁林50亩建设养猪场,且养殖污水直排附近河流。朝阳市水,
    生态
    投诉的养猪场实为北票市裕恒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北票市大板镇孤家子村七家子组东山。 2012年开始建设,经营者李*。建鸡舍4栋,养殖规模是5万只肉鸡,建有400立方米化粪池一座,养殖肉鸡3年后弃养。2020年3月,赵*玲、佟*租用该鸡场改造成猪舍,2020年秋季开始饲养生猪,现存栏约2400头,每头约6公斤左右。
    经北票市畜牧局核实,该养殖场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份(正副本),合格证号:北票动防合字第2012016号,代码编号211381204120162,2012年10月22日由北票市畜牧兽医局发放。但与实际养殖种类不符。改养后,养殖场场主应主动备案,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该养殖场至今未到畜牧局备案,也未申报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而饲养生猪。
    经北票市环保局核实,该养殖场无备案手续。
    投诉的“毁林50亩建设养猪场”问题属实。经北票市林草局委托辽宁万丰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现场勘测,该养殖场占林地总面积合计1.5935公顷(23.9025亩)其中:商品林1.2951公顷、公益林0.2984公顷。本案涉及李*和佟*两个当事人。
    当事人李*严重毁坏国家公益林面积0.219亩,严重毁坏商品林面积9.951亩,合计严重毁坏面积10.17亩。
    当事人佟*在承包该养殖场期间非法建储料塔、板房和污水池等设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2783公顷(4.1745亩),即2784平方米,未办理林业部门征占用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北票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投诉的“养殖污水直排附近河流”问题部分属实。经北票市水务局现场核实,养殖场附近只有孤家子河1条河流,距离养猪场约650米,未发现养殖污水直排情况。该养殖场粪污排放至养殖场西南侧及西侧的三处化粪池,但均无防渗。
    部分属实针对未取得动物防疫许可问题,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罚款2000元。
    针对养殖场未环保备案问题,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养殖场责令停止建设,处以2万元罚款;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养殖场责令立即治理,处以3万元罚款。
    针对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对李*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北票市林草局于2021年5月8日依法将案件移交北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依法处理。北票市林草局拟对佟*处以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当事人佟*于2021年11月8日前,将擅自改变林地面积0.2783公顷(4.1745亩),即2784平方米(储料塔、板房和污水池)区域恢复林地原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2784平方米,罚款金额27840元。 
    针对对化粪池无防渗措施的问题,一是现场责令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化粪池存留的粪污和污水用吸污车清运到周边农田、果园消纳,运输过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防溢措施,对化粪池采取了防渗处理,猪舍内粪便日产日清,采取干清粪;二是由大板镇政府监督该养殖场建设与饲养规模相匹配的化粪池、堆粪场,限期2021年7月1日前完成。标准化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完成后依法补办动物防疫合格证。
    阶段办结
    24X2LN202104240097凌源市凌源监狱未拆除已列入拆除名单的小锅炉,运行不检验锅炉,无环保处理设施,大量排放烟气,造成环境污染,粉尘扰民,影响居民生活。朝阳市大气信访反映的“凌源市凌源监狱”为辽宁省凌源监狱管理分局下辖的6所监狱,分别为位于凌源市东城街道的辽宁省凌源第一监狱、位于北街街道八间房村的辽宁省凌源第二监狱、位于红山街道莫胡店村的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位于万元店镇大朱科村的辽宁省凌源第四监狱、位于万元店镇黑沟村的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和位于万元店镇前黑沟村的辽宁省凌源第六监狱。
    投诉的“未拆除已列入拆除名单的小锅炉”问题不属实。经查,第一、二、三监狱在凌源市城市建成区,上述三个监狱已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其中一、二监狱的淘汰方式是改为燃气锅炉,三监狱的淘汰方式是改为生物质锅炉,不存在未拆除已列入拆除名单的小锅炉。依据《关于印发凌源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凌政办发〔2016〕56号)文件精神,第四、五、六监狱不在凌源市城市建成区和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内,其拥有的燃煤小锅炉不属于强制淘汰区域。
    投诉的“运行不检验锅炉”问题不属实。经核实,第一、二、三监狱燃气锅炉均按要求进行检验,第四、五、六监狱现存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总计有9台,其中8台已检验。第五监狱有1台4蒸吨锅炉因已于2019年12月19日予以注销,停止使用,故未检验。
    投诉的“无环保处理设施,大量排放烟气,造成环境污染,粉尘扰民,影响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辽宁省凌源第一监狱2018年拆除原有3台燃煤锅炉,改建为3台天然气锅炉,无粉尘污染。
    辽宁省凌源第二监狱2018年拆除原有2台2吨燃煤锅炉,改建为3台天然气锅炉,无粉尘污染。
    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2018年拆除原有3台燃煤锅炉,改建17台0.3吨生物质颗粒蒸汽发生器[6台用于罪犯生活(4用2备),11台用于监狱企业生产(9用2备)],使用自带水除尘。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5月3日对其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5月1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ZTY检2021-149号)显示,凌源市第三监狱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超标。
    辽宁省凌源第四监狱现有2台锅炉,其中1台10吨燃煤锅炉用于取暖(现场检查时未使用),1台2吨生物质锅炉,2台锅炉均配备干式除尘器。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5月4日对其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5月1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ZTY检2021-151号)显示,凌源市第四监狱锅炉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排放超标。
    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现有3台燃煤锅炉,分别为1台10吨取暖用燃煤锅炉(现场检查时未使用),1台6吨备用取暖燃煤锅炉(现场检查时未使用),1台2吨燃煤蒸汽锅炉,3台锅炉均配备干式除尘器。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5月4日对其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5月1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ZTY检2021-152号)显示,凌源市第五监狱锅炉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超标。
    辽宁省凌源第六监狱现有3台燃煤锅炉,分别为1台15吨取暖用燃煤锅炉(现场检查时未使用),1台2吨生活用燃煤锅炉和1台0.7吨备用燃煤锅炉,配有陶瓷多管旋风除尘和水除尘。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5月3日对其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5月1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ZTY检2021-150号)显示,凌源市第六监狱锅炉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超标。
    部分属实辽宁省凌源监狱管理分局已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资金,对第三监狱生物质颗粒蒸汽发生器除尘器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对第四、第五、第六监狱生活生产用燃煤锅炉进行改造,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对第四、第五、第六监狱取暖用燃煤锅炉辽宁省凌源监狱管理分局已与凌源市相关部门协商,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并网后自行拆除取暖用燃煤锅炉。
    针对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四监狱、五监狱、六监狱的超标排放行为,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办结
    25D2LN202104250081凌源市刀尔登镇北营子村南街有一云石厂开采白云石过程中破坏大约几百亩山林地,毁坏树木大约上千棵,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朝阳市生态,大气投诉反映的是位于凌源市刀尔登镇北营子村南街的凌源市鑫利钙业有限公司和其矿业公司。开采及加工白云石矿石,主要产品为白云石粉,设计年产量5000吨。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并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投诉的“破坏大约几百亩山林地,毁坏树木大约上千棵”部分属实。从鑫利矿业矿区开采看,该公司共有5个采区,均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分别为:
    一采区发现违法占地1.3665公顷,执法部门已立案处理(凌林罚立字〔2021〕A11号);
    二采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0324公顷,未毁坏林木,林草部门于2018年9月25日行政处罚3240元(凌林罚决字〔2018〕第A14号),被破坏林地企业正积极恢复植被,相关人员已被问责;
    三采区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破坏林地面积4.1公顷,凌源市森林公安局已于2021年4月14号刑事立案处理(凌森公〔刑〕立字〔2021〕9号);
    四采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1766公顷,被破坏林地为商品林,主要树种为柞树,未毁坏树木,2018年11月21日被林草部门行政处罚17660元(凌林罚决字〔2018〕第A27号),罚款已缴纳,被破坏林地企业正在积极恢复中,相关人员已被问责;2020年国家森林督察卫星拍照图斑显示有新的违法行为,之前在调查核实核准中,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凌林罚立字〔2021〕8号),破坏林地面积0.4904公顷,未毁坏林木,罚款73560元;
    五采区此地调查有新的违法占用林地1.9821公顷,执法部门已立案处理。
    六采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081913公顷,被破坏林地为国家公益林,主要树种为柞树、荆条,未毁坏林木,2020年7月23日被林草部门行政处罚8191.3元(凌林罚决字〔2020〕第A46号),罚款已缴纳,被破坏林地企业正在积极恢复中,相关人员已被问责。
    投诉的“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属实。从鑫利钙业矿石生产环节看,该公司共建设5条白云石加工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有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和雷蒙机,所有加工设备均建在封闭的厂房内,产尘环节均安装布袋除尘器和布袋收尘器。2021年4月27日凌源市环境监测站对凌源市鑫利钙业有限公司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粉尘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企业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确有粉尘产生。
    部分属实2021年4月19日,凌源市林草局对凌源市鑫利矿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停止林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下一步,林草部门加强监管,加快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督促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完成整地,2022年7月31日恢复完毕。同时,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生产加工环节的环境监管,提高洒水抑尘频次,降低粉尘产生。阶段办结
    26X2LN2021042800911.凌源市四合当镇平地村南营子组富源矿业2017年、2018年毁坏经济林和防护林共计四十余亩,破坏生态。2.四合镇五家子村裴家窝铺鑫金钙业滥砍松树,毁林采石,生产时粉尘污染,异味扰民。3.梁*辉为扩建四合当村农贸市场,2010年砍伐河边林地十余亩,林地砍伐证面积是10.8亩,但实际砍伐面积是15.026亩。2012年梁*辉又砍伐供电所西南约二十亩林地,破坏生态环境。朝阳市生态1.投诉人反映的富源矿业名为凌源市富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石灰岩矿山位于四合当镇平地村。
    经查,凌源市富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过辽宁省林业厅批复的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共批准占用林地16.8807公顷,其中2010年9月7日批复10.8584公顷(辽林资许准字〔2010〕92号),2015年1月15日批复6.0223公顷(辽林资许准字〔2015〕6号)。2020年4月27日凌源市森林公安局接到四合当镇林业站站长马*文的举报信报案,举报凌源市富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林地内探矿修路,破坏占用林地。
    2.投诉反映的的四合当镇五家子村裴家窝铺鑫金钙业名为凌源鑫金钙业有限公司,项目于2019年建设,当年投入生产。该公司是一家石灰石深加工生产企业,企业无主体矿山,矿石均外购,未发现毁林采石情况。该公司建设生产线时,于2019年4月22日取得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辽林资许准字〔2019〕82号),批准使用集体林地1.4243公顷。2021年4月30日,林草部门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超占林地3.211公顷。
    凌源鑫金钙业有限公司在2018年10月和2019年5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四合当镇五家子村的集体土地进行建设,自然资源部门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凌国土资处字〔2018〕40号);2019年6月25日立案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凌自然资处字〔2019〕62号),共占地10367平方米,合计罚款10367.00元均已缴纳。
    凌源鑫金钙业有限公司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按照环评要求建设6座白灰竖窑,配套建设1座湿式脱硫塔、6台布袋除尘器、6台旋风除尘器、6台多管除尘器和1台脱硝设施,同时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在线数据显示污染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2021年4月30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凌源鑫金钙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环评要求。该公司在原料装卸车过程中有粉尘产生的情况,生产时时有异味产生。
    3.举报问题中的梁*辉,四合当镇四合当村人,是2010年至2017年四合当镇四合当村村委会主任。
    投诉的“梁*辉为扩建四合当村农贸市场,2010年砍伐河边林地十余亩,采伐证面积是10.8亩,但实际采伐面积是15.026亩”的情况,即实际采伐面积大于审批采伐面积,不属实;四合当村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扩建农贸市场情况,属实。经调查,实际情况是四合当村于2011年9月5日取得该村1林班23小班林木采伐许可证NO.0289377号,批准采伐林木204.52立方米,采伐面积是0.72公顷(10.8亩),办理人是时任村委会主任梁*辉,采伐作业完成后,将该采伐地块用于扩建四合当村农贸市场,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线索后立案调查,因四合当村扩建农贸市场非法占用林地的面积存在争议,经多次反复测量鉴定,最终认定四合当村委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采伐迹地)用途0.622公顷(在采伐面积0.72公顷范围内),作为农贸市场使用,
    投诉的“2012年梁*辉砍伐供电所西南约二十亩林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经查,凌源市林业和草原局保存的四合当镇四合当村采伐台账,该村于2012年6月4日取得该村1林班23-2小班林木采伐许可证NO.00290240号,批准采伐林木100.83立方米,采伐面积1.672公顷(25.08亩),四合当村2012年是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属于正常采伐经营作业。
    部分属实1.凌源市森林公安局于2020年5月3日开始立案调查,2020年6月8日结案,认定犯罪嫌疑人徐*非法占用林地2.9526公顷商品林林地,没有破坏经济林和防护林林地,并于2020年6月12日将案件移交至凌源市人民检察院,目前正在履行司法程序。
    2.针对超占林地问题,林草部门已立案处理(凌林罚立字〔2021〕A09号)。下一步,林草部门加快对该企业超占林地违法行为的处理。
    针对粉尘异味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要求企业更换使用低硫煤,降低异味的产生,同时督促企业增加洒水抑尘频次。
    3.针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问题,2016年该案已结案。因四合当村未履行林草部门的处罚决定,2017年林草部门将该案移交凌源市人民法院(该案卷宗在凌源市人民法院)。下一步,针对四合当村扩建农贸市场违法占用林地,林业和草原局责成四合当镇四合当村限期一年内办理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手续。
    阶段办结凌源市监察委以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给予四合当镇、林业和草原局、青山局等1人行政警告、2人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1人批评教育。
    27D2LN202105010051喀喇沁左翼蒙古族大城子镇五家子村金玉铸造厂、金牛铸造厂、鹏达铸造厂、飞鹏铸造厂、聚丰铸造厂等六家铸造企业夜间排放工业废气,异味扰民。朝阳市大气投诉人反映的六家铸造厂分别为:喀左金钰铸造有限公司、喀左金牛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喀左鹏达铸造有限公司、喀左飞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辽宁聚丰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喀左县富力达铸造有限公司,六家公司均位于大城子街道五家子村。其中喀左金牛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北侧穿越公路距离最近居民约50米。
    经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2021年5月2日对上述六家经现场调查,辽宁聚丰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所有生产设施均已拆除,现不具备生产条件。喀左县富力达铸造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停产至今。喀左飞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喀左金钰铸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停产至今。喀左金牛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喀左鹏达铸造有限公司2家企业处正常生产状态。上述六家企业,生产工艺为均为利用中频电炉废钢熔炼、毛坯加工、喷涂、包装、销售。并均已按照环评要求在中频电炉上方均安装了收集罩,治理设施为布袋除尘器。涉及产生异味的喷涂工段上方均安装了收集罩,治理设施为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
    通过2021年5月2日昼间和5月5日夜间现场调查,处于生产状态的喀左金牛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喀左鹏达铸造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和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均正常运行;涉及产生异味产生喷涂工艺没有生产。查阅除尘布袋和活性炭更换记录,表明企业中频电炉和喷涂工艺污染治理设施,日常正常使用。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分别对喀左金牛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和喀左对喀左鹏达铸造有限公司在中频电炉和喷涂工序在夜间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产生污染物进行了检测。根据辽宁中环祥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2021年5月1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NZH(检)2021-CYWT0420),和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5月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KZTY检2021-153号),表明两家公司厂界四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3160-2019)。
    不属实办结
    28D2LN202105020056杨*林在北票市龙潭镇前井子村房申组破坏50亩果树修建养猪场,养殖废水未不经处理直排到树沟内,导致地下水被污染,异味严重扰民。2018年,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但至今未得到解决。朝阳市生态经北票市林草局委托有资质单位(辽宁万丰)现场核量,该猪场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2505平方米(约18.7575亩),为地方公益林。该公司已涉嫌刑事犯罪,于2021年5月6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现场调查,该猪场养殖污水排放到猪场西侧的污水池外的林地(自然沟、无树),粪污排放量约为15立方米,存在异味问题。北票市疾控中心对龙潭镇前井子村房申组6户村民自家饮用水源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有5户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肉眼可见物不合格,有1户水质全部合格。
    投诉的“2018年,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但至今未得到解决”问题不属实。经排查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案件台账,没有本次信访举报案件。
    部分属实北票市龙潭镇现场对养殖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养殖粪污严禁乱排乱放,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养殖户:一是立即将养殖污水排放到污水储存池;二是立即将猪场西侧污水池外的污水、粪便清理运送到田间沤肥,并将场地用新土覆盖,消除异味,以后将养殖污水规范排放,严禁乱排乱放。龙潭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养殖场在限期内完成污染清理工作。5月5日经再次现场核实已整改完成。已责成龙潭动物卫生监督所长期监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严禁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无法判断村民井水个别指标检测不合格与养殖场存在因果关系。北票市市疾控中心对不合格的5户村民自家小土井水质进行复检(先将井内原有水抽净,重新补水后再取水检测),如复检合格,说明地下水没有污染。如果复检结果超标,北票市水务局将实施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村民饮水安全问题。
    阶段办结
    29D2LN202105040058朝阳县杨树湾乡大富养猪场向场内两个大坑内排放污水,且污水流到村民的土地中,造成土地污染。朝阳市经调查,朝阳森梓阳光牧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通过朝阳县环境保护局朝县环发〔2014〕163号关于《朝阳森梓阳光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5400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5年6月20日,通过朝阳县环境保护局朝县环验字〔2015〕6号《关于朝阳森梓阳光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5400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现场勘察核实:朝阳森梓阳光木业有限公司现建有9栋猪舍,存栏3900头育肥猪,建有一座9600立的化粪池闲置未用,现场勘察养猪粪尿未全部进入化粪池,而是私自排入厂区内东侧两处渗坑内。经朝阳县农业农村局现场勘察,两处大坑内粪尿没有排入到村民耕地中,不存在举报人反映污水流到村民的土地中,造成土地污染问题,但存在污染周边耕地的隐患。
    属实该公司私设两处渗坑违法行为已经涉及行政拘留,朝阳县环境保护局已调查取证,组织卷宗进行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违法行为人已意识到违法行为的存在,已经开展对两处大坑内粪尿进行清理工作,避免信访人所担心的问题发生。办结
    30D2LN202105040051北票市龙谭镇前井子村杨*林猪厂将粪水排放到河沟内,污染河水,异味扰民,乡政府敷衍整改,污染地下水。朝阳市经现场调查,该猪场养殖污水排放到猪场西侧的污水池外的林地(自然沟、无树),粪污排放量约为15立方米,存在异味问题。北票市疾控中心对龙潭镇前井子村房申组6户村民自家饮用水源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有5户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肉眼可见物不合格,有1户水质全部合格。
    关于反映“污染河水”问题,经水务部门现场核实,养猪场附近只有前井子河1条河流(季节性河流),距离养猪场约625米,河道管理范围内未发现粪水排放情况。
    投诉“乡政府敷衍整改”问题不属实。北票市龙潭镇政府于5月3日接到此投诉信访转办件后,立即协调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快速做出处理,主管镇长、镇畜牧站长现场监督整改,直至达到整改要求,不存在敷衍整改的问题。
    部分属实北票市龙潭镇现场对养殖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养殖粪污严禁乱排乱放,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养殖户:一是立即将养殖污水排放到污水储存池;二是立即将猪场西侧污水池外的污水、粪便清理运送到田间沤肥,并将场地用新土覆盖,消除异味,以后将养殖污水规范排放,严禁乱排乱放。龙潭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养殖场在限期内完成污染清理工作。5月5日经再次现场核实已整改完成。已责成龙潭动物卫生监督所长期监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严禁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无法判断村民井水个别指标检测不合格与养殖场存在因果关系。北票市疾控中心对上述不合格的5户村民自家小土井水质进行复检(先将井内原有水抽净,重新补水后再取水检测),如复检合格,说明地下水没有污染。如果复检结果超标,北票市水务局将实施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村民饮水安全问题。
    阶段办结
    31X2LN202105040055凌源市刀尔登镇鑫利矿业,环保审批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闲置,违规占耕地、林地,长期盗采刀尔登镇南营子村槽木沟白云岩石头,砍伐南营子村石堆子山400余亩山林。朝阳市生态凌源市鑫利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凌源市刀尔登镇北营子村,2013年11月成立,是矿山开采企业,矿种为白云石。采矿证2013年12月19日到期。
    投诉的“环保审批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闲置”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成立后,开始办理采矿证手续,至今未办理完成,因此该公司自成立到现在从未生产。因无采矿证无法提供矿石储量和采区范围,至今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凌源市鑫利矿业有限公司现无任何生产设备,不存在污染治理设施闲置问题。
    投诉的“违规占林地,长期盗采刀尔登镇南营子村槽木沟白云岩石头,砍伐南营子村石堆子山400余亩山林”的问题属实。凌源市鑫利矿业有限公司共六个采区,根据以前林草部门行政处罚和现场核实情况,六处采区均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近几年破坏林地面积现已统计出0.840913公顷,尚有一起刑事案件正在立案调查中,三起新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已立案、调查核实中。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区调查发现违法占地1.3665公顷,执法部门已立案处理(凌林罚立字〔2021〕A11号)。
    二采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0324公顷,未毁坏林木,于2018年9月25日被林草局行政处罚3240元(凌林罚决字〔2018〕第A14号),被破坏林地企业正在积极恢复中,相关人员已被问责。
    三采区确定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破坏林地面积4.1公顷,凌源市森林公安局已于2021年4月14号刑事立案(凌森公〔刑〕立字〔2021〕9号)。
    四采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1766公顷,被破坏林地为商品林,主要树种为柞树,未毁坏树木,2018年11月21日被林草部门行政处罚17660元(凌林罚决字〔2018〕第A27号),罚款已缴纳,被破坏林地企业正在积极恢复中,相关人员已被问责;2020年国家森林督察卫星拍照图斑显示有新的违法行为,之前在调查核实核准中,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凌林罚立字〔2021〕8号),破坏林地面积0.4904公顷,未毁坏林木,罚款73560元;
    五采区调查发现有新的违法占用林地1.9821公顷,执法部门已立案处理(凌林罚立字〔2021〕A10号)。
    六采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081913公顷,被破坏林地为国家公益林,主要树种为柞树、荆条,未毁坏林木,2020年7月23日被林草部门行政处罚8191.3元(凌林罚决字〔2020〕第A46号),罚款已缴纳,被破坏林地企业正在积极恢复中,相关人员已被问责。
    凌源市鑫利矿业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孙*、刘*庆等人进入该矿采区非法采矿行为,自然资源局已分别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扣押盗采工具并罚款,共计罚款5.14万元,罚款已缴纳,现均已结案。
    投诉的“违规占耕地”问题不属实。通过现场核查,鑫利矿业矿区内没有耕地。
    部分属实2021年4月19日,凌源市林草局对凌源市鑫利矿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停止林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林草部门加强监管,加快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督促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完成整地,2022年7月31日恢复完毕。自然资源部门增加巡查次数,对其非法采矿点进行砌墙、挖沟、拦截其作业路、等办法,不给其非法采矿者一丝空间。同时敦促企业尽快完善其合法手续,加快办理采矿证延续进度,在未办理采矿证之前,绝不允许非法采矿行为再次发生。阶段办结凌源市监察委以立案超期、监管不力、以罚代管等问题对森林公安分局、林草局青山生态治理保护局、自然资源局刀尔登所等9人给予行政警告处理,4人给予批评教育。
    32X2LN202105050037北票市泉巨永乡大甲营村的南山上,有人毁坏林地200多亩,建设炼骨胶的炉子,生产时异味严重扰民。朝阳市生态,大气信访件反映的炼骨胶炉子位于北票市泉巨永乡存珠营村大甲营组南山马伟华养殖小区西北方一个废弃的养殖舍里,为山东人于*香建设。该养猪小区现已弃用,现场有猪舍六栋,2012年6月由王*芬和马*华(马*华涉嫌犯罪,羁押在北票看守所)共建,承包面积20亩,期限2012年4月2日至2037年4月2日。现王*芬物权证抵押在泉巨永农村信用社。
    北票市林草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朝阳万丰)进行现场勘验测量,养猪小区共占林地1.1641公顷(17.4615亩),修建猪舍、硬化地面等建筑物,使得林业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国家公益林面积0.1695亩,严重毁坏商品林面积10.2945亩,合计严重毁坏面积10.464亩。
    经现场核实,养猪小区内有烧骨粉的铁皮土炉子1座(外围直径约2米,内径约1米,高约4米),破损不能使用,现场没有生产迹象,也无异味问题。
    部分属实占林地涉嫌刑事犯罪,北票市林草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北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处理。
    2021年5月11日私自建设的烧骨胶土炉已由北票市泉巨永乡拆除。
    办结
    33X2LN2021050700351.喀左县六官营子镇后坟村原六官农校院内铜粉选厂,该厂加工提炼过程中加入剧毒的稀有金属,含有毒物质的矿渣和粉尘污染喀左水源地。2.崔*亚在喀左县羊角沟楼子山保护区占地500亩开办铁矿,破坏森林植被。3.夏*让、田*在龙王庙村河岸开办冶炼厂,污染空气和当地水源地。4.季*生,杨*志、郭*园在大营子乡开办碎石场,破坏矿产资源。5.黄*球在官大海农场开办军建石材厂,非法野蛮开采,毁林千亩。6.开发商张*甲在官大海农场西关村放炮开矿,炸毁该村主要山峰,破坏山林、草原三千余亩。张*甲以开发航天小镇名义,在五百亩湿地上建160栋高档别墅和招牌红山部落。7.张*忠占平房子镇小营村湿地三千亩,建浴龙谷洗浴中心以及20余栋别墅,每天向大凌河排放污染物。朝阳市生态,水,土壤1.投诉人“铜粉选厂”实为喀左宏吉有色金属加工厂,位于喀左县六官营子镇后坟村,环保手续齐全。该厂距离最近的居民约1000米,距离最近居民集中饮用水井约1400米。该企业自2020年9月停产至今。生产不涉及剧毒物质,主要产品为铜精粉,根据江苏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171012050306)在2021年1月13日出具对该厂矿渣的检测结果表明(WJS-21010635-HJ-01),不含有毒物质。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厂有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措施。
    2.投诉的为朝阳金工钒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4日,位喀左县公营子镇端正沟梁村。该公司占地约50亩,并开工建设,完成厂区平整,厂房未完成建设,自2014年11月,该企业因经营问题,停止建设,至今该企业无任何建设、经营、生产活动。通过现场调查,该企业未坐落在楼子山保护区内,该镇也无任何主体矿山,也无采矿行为。2021年5月14日,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朝阳沐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进行现场鉴定,现场严重毁坏林地面积2.6367公顷,其中,公益林严重毁坏林地面积0.3976公顷,商品林严重毁坏林地面积2.2391公顷。
    3.投诉的“冶炼厂”实为喀左县兴隆铸钢厂,位于六官营子镇龙王庙村三组六上线东侧,占地面积2668平方米,距离村庄约200米,最近居民饮用水井约300米,与河道一路(六上线公路宽8米)之隔,河道宽20米,河道内无水,环保手续齐全,该厂目前处于间歇性生产状态。经查,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有2台1吨电炉(1用1备)1套布袋除尘器、1个电炉循环水储水池、1淬火冷却水池,主要生产铸钢件、铸铁件、机械部件,生产工艺过程不涉及外排水。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现场部分造型砂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措施易造成粉尘污染。
    4.经核实,“季*生”在凌源宏钢集团喀左兴业石灰石有限公司参与经营管理,“杨*志、郭*园”经查无此二人。该公司位于喀左县大营子乡金杖子村。该公司有采矿许可证,该企业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2020年4月8日该公司产曾擅自在大营子乡甜水沟村(企业西北角)压占集体土地(耕地)1.9亩。
    5.喀左军建石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7日,位于喀左县官大海农场西官村,生产方式为开采加工砂石岩。该公司距乡级公路1.5公里,2020年10月份停产至今。该公司有采矿许可证,该企业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2018年8月30日,黄*球在官大海农场西官分场非法采石,严重毁坏林地20.1615亩,轻度毁坏23.961亩。
    6.该地块位于喀左县官大海农场西官村西沟,张*甲是这个地块承包人。喀左森磊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是张*华。2012年8月份左右开始毁坏林地,违法主体是喀左森磊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在2013年11月,该公司未经批准在官大海农场西官分场无证开采珍珠岩128.1吨。2021年5月9日,经第三方凌源市森博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鉴定,该公司占用林地面积10.9693公顷。
    经查所备案的有关航天内容有:1.喀左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项目(喀审批投备[2017]150号),2.航天科普教育基地项目(喀审批投备[2017]171号)。现无实际建设。所备案的有关房地产开发项目有:龙源湖全域旅游核心起步区养生养老项目总用地59074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2055.838平方米,分两期建设,通过县林业和草原局现场比对,该地块不是湿地保护区,该项目符合《喀左县县城总体规划》,且相关审批手续齐全。投诉人反映的“建160栋高档别墅和招牌红山部落。”问题实为龙源湖全域旅游核心起步区养生养老项目,并非建别墅和招牌红山部落。
    7.投诉的“浴龙谷洗浴中心”为浴龙谷生态旅游温泉度假村项目,位于平房子镇小营村,于2015年3月启动建设,2017年10月正式对外运营。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温泉接待中心2栋、温泉活动中心1栋、独立客房6栋、污水处理站1座及附属设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符合鼓励类34类旅游业2节生态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服务产业政策。该度假村原地类为一般耕地及河滩地,2016年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未占用湿地。该度假村自建污水处理站一座,室内18个泡池是每天排放到余热回收站经余热回收二次提温后排放到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是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景区内绿化灌溉及道路抑尘使用,多余部分放置荷花池景点处二次净化。喀左分局在5月8日委托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1.喀左分局对该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喀环责改字〔2021〕62号),责令该厂对露天堆放的原料进行覆盖,同时立案处罚,罚款2万元,正在履行法定程序。通过后督察该厂已对露天堆放的原料采取覆盖措施。喀左县疾控中心已对居民集中饮用水水井进行取样检测。
    2.2021年5月15日,县林业和草原局将该案移送喀左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3.喀左分局在5月10日对该公司造型砂露天堆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喀环责改字〔2021〕63号),责令该厂对露天堆放的造型砂进行覆盖,同时立案处罚,罚款1万元,正在履行法定程序。通过后督察该公司已对露天堆放的造型砂采取覆盖措施。喀左分局已委托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检测。
    4.喀左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在收到通知书10日内予以改正,恢复土地原状。经检查企业已按要求恢复土地原状。
    5.2018年8月30日喀左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2018年12月12日,此案移送喀左县检察院, 2019年3月22日,喀左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19年5月22日,喀左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黄*球罚款人民币428560元处罚,2019年6月缴纳罚款。县林业和草原局现在督促该公司办理林地征占手续。
    6.2013年9月15日,县森林公安局罚款101650元,罚款已缴纳。2014年喀左县国土资源局下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1.立即停止开采行为;2.处以罚款11657.10元。罚款已缴纳。2021年5月10日,委托辽宁省109地质队对现在矿区作进一步核实,自处罚后没有在实施破坏行为。2021年5月11日县林草局对该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因该案件涉及刑事案件,在2021年5月13日移交喀左县公安局。
    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