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1年4月27日
一、基本情况说明
根据监测计划,朝阳市4月重点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应监测8家,实际监测8家。
二、监督性监测结果说明
1、监测结果评价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评价,8家污水处理厂达标率为87.5%,超标污水处理厂名称、污染物名称及超标倍数等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超标污水处理厂名称、污染物名称、浓度值、标准值及超标倍数
污水处理厂名称 |
排污口 |
污染物名称 |
污染物浓度值(mg/L) |
标准值(mg/L) |
超标倍数(倍数) |
喀左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
出口 |
悬浮物 |
16 |
10 |
0.6 |
总 氮 |
15.7 |
15 |
0.05 |
||
氨 氮 |
10.4 |
5 |
1.08 |
2、超标原因分析
喀左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因对预处理单元增加流量计及分流阀门、深度处理单元的高密沉淀池及砂滤池及旋转滤池进行维修,维修期间造成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欠佳,使污染物排放存在超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