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公开由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3901061

    传真号码:0421-2613523

    通信地址: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 燕都商务大厦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122000

 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各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提供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如身份证等)。

    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三、申请的处理

    各科(室)、单位要确定受理部门,制定受理方案,规范受理程序。在收到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附件:附件1: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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